2015-12-05 10:14: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坊子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十起典型刑事案例。
据了解,2015年1月份至11月份,坊子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92件,其中新收239件,同比上升12.21%;审结245件,同比上升38.42%;判处被告人34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2人,占6.43%。
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犯罪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今年以来,共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241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0%。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表现及改造情况,并建立档案。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因贪污、受贿、渎职、玩忽职守等职务类犯罪案件9起,有10人被判刑。
醉驾出事致人伤
被判拘役二个月
2015年1月31日21时10分许,被告人蒋会洲驾驶鲁GF626H牌号小型轿车沿坊子区凤凰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佳乐家超市东侧,因躲避其他车辆,行至路中心南侧时与王某驾驶的四轮电动餐车迎面相撞,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采集血样检测,蒋会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2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坊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会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蒋会洲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尾随被害人抢劫
有次一分没抢到
2015年2月24日20时15分左右,在坊子区龙泉街南侧的22路公交车凤凰太阳城站牌处,被告人李轲华尾随被害人张某下车后,用胳膊勒住张某脖子,强行抢得现金540余元。2月26日20时左右,李轲华尾随被害人杨某至坊子区太平洋保险公司宿舍门口,采取用胳膊勒住杨某脖子的方式对其实施抢劫,因杨某未携带现金未抢得财物。2月26日21时左右,在坊子区凤中街区政府办公楼北侧铁栅栏处,李轲华采取用胳膊勒住被害人王某脖子的方式,强行抢得现金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轲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判李轲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元。
酒后因琐事伤人
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4年7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韩文亮喝酒后,因琐事随意对被害人楚某、李某、楚某某进行殴打致三人轻微伤,并将楚某某的手机摔坏。
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文亮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纠纷发生后,韩文亮积极赔偿被害人楚某、李某、楚某某的损失,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韩文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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