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59种干部违反相关规定情形 将问责

2015-10-29 08:55:00    作者:齐英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怠政 党委 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滥用职权
[提要]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9种,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0月28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潍坊市委日前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规定,将进行问责。

  问责情形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民主、决策失误,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工作懒散、办事拖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逃避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共计9条、59种情形。

  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9种,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另外,潍坊市委还印发《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共规定了7条48种问责情形,涉及不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事件防范不力、处置不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工作不力,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不遵守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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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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