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环保局公布7月份四起违法案件处罚决定

2015-08-13 09:12:00    作者:齐英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评 环境违法 处罚决定 违法案件 环保部门
[提要]寇永明和寇新滨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潍坊市鑫中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并投入生产。

  8月12日,市环保局公布7月份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共涉及两名个人、两家企业。

  寇永明和寇新滨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市环保局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审批;责令其停止生产,各罚款2万元。

  潍坊市鑫中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并投入生产。环保部门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2万元。高新区凯盈机械配套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沟槽管件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环保部门限期3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审批;同时责令其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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