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 07:57: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7月17日讯(记者 范素娟)16日,潍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七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失学。记者了解到,目前,潍坊市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一整套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实现了政策的全覆盖。
潍坊市自2007年开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制度,目前已开通阳光助学网(http://www.1314780.cn/)及24小时热线电话8791010,市民如有问题可登陆网站或拨打电话咨询。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全市范围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内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该政策需要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一是在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是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2015年开始,补助比例由原来寄宿生人数的10%提高到15%。
该类政策需要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是免除特殊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2015年开始,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力度,生均公用经费由42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中在校生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资助生活费用。其中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按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进行资助,较上一年度每档均提高了500元。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学费:对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除学费,市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的标准,补助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资金。该政策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全覆盖。自2015年起,在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全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国家助学金:公办及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资助标准自2015年起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该政策需要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
(五)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一是奖学金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3%的比例进行奖励,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2014年新设立,全省每年10000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面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5年开始,设立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鼓励在我省高校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进取。按在校生人数的10%比例分配,平均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该类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二是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校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三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按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该政策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
四是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面向困难县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需要学生向就读或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需要学生向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五是加强省定贫困户师范类大学生资助。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省高校就读师范类专业、属省定7005个省、市、县三级共同扶持村的贫困户大学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优先安排勤工助学,新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给予学费减免,确保学生完成学业。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六)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3.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6.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5年开始,将博士研究生纳入助学贷款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从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办理12000元。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另外,各高等学校还实施了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七)特困生资助救助政策
我市2009年出台的《潍坊市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补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关爱资金,由市教育局对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救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生活费。同时,我们还通过发动教师开展“爱心一日捐”、接收社会爱心捐款等渠道,积极募集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的救助。2014年全市共计筹集教师“爱心一日捐”资金800万元,接收社会爱心捐款40万元,将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2015年关爱工程100万元资金落实学生837人,已全部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别困难学生手中。该政策需要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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