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可享受"定制教育" 学校提供个性化课程

2015-06-30 08:56:00    作者:王叶妮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随班就读;特殊教育专业;残疾学生;残疾儿童;教育康复
[提要]6月29日,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学生8人以下学校应配备兼职资源教师,其从事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工作量不应低于其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6月29日,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与康复训练方案,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到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时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设鉴定机构

  通知要求,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残联指定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随班就读学生进行登记后,报请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并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残疾学生残疾程度逐渐加重的,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步筛查。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测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学校根据结果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

  选配好助学伙伴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名到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

  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减小班额。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应该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的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

  各有关学校要及时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籍,并在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备案。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管理制度,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的招生安置、筛查鉴定、教学研究、考核评价、检查指导以及资源教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

  提供个性化课程

  学校要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与康复训练方案,提供个性化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到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含补偿、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时间。根据随班就读学生教育康复需求制定教育康复指标。

  随班就读学生8人(含)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配足配齐有关教学辅助设施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本校及周边学校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随班就读学生不足8人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各随班就读学校要研究实施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

  要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服务区域内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数量,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1名到3名随班就读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加强资源教室师资配备,资源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个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教师1名。随班就读学生8人以下学校应配备兼职资源教师,其从事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工作量不应低于其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保障。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市参照当地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具体拨付办法,并确保落实。加大对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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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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