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对网友实施诈骗

2015-06-16 10:13:00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丁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诈骗 王女士 手机一部
[提要]高新区的丁某通过社交软件交友,取得网友信任后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丁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高新区的丁某通过社交软件交友,取得网友信任后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43岁的丁某在城区一家塑料管加工企业上班,平时喜欢通过陌陌等软件交友。一天,丁某在网上结识刘女士,得知她在销售进口水,丁某就谎称是高新区农科院办公室主任,可以帮忙介绍客户,还多次与刘女士约会并确定恋爱关系。在与刘女士交往期间,丁某骗得其现金20000元、手表一只、手机一部,随后便失去了联系。

  与此同时,丁某还通过陌陌认识了王女士。得知王女士在销售净水机,便谎称自己是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可以帮忙推荐客户,但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于是王女士便汇给丁某15000元。钱到手后,丁某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了。之后,王女士通过陌陌联系到被害人刘女士,两人一同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调查后将丁某抓获。

  经审查,丁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5起,涉案金额39000余元。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丁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