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今起施行 潍坊进行专项检查

2015-05-01 10:24:00    作者:周晓晴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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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4月30日,针对在5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下称“条例”),我市61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高新区所有行政执法单位,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40余名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市人民广场向市民讲解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现场

  4月30日,针对在5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下称“条例”),我市61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高新区所有行政执法单位,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40余名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市人民广场向市民讲解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在市人民广场前胜利东街两侧的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单页、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不少市民针对单独二孩、食品、住房、保险等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得到详细解答。

  在活动现场,潍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高强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讲解道,条例具体规定了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十项基本措施,公众比较关注的“临时工执法”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一过后,我市将组织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奋战60天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活动分两条线进行,一是对所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对各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执法人员队伍,清理临时工执法人员,杜绝临时工执法问题。”高强说。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省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破解了过去我省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难题,填补了监督机制法律区域内的空白。

  从事餐饮行业的市民姚婷婷表示:“以后再有执法人员来店里检查,我可以要求其作出合法解释。”她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有条例约束后,执法公正性会有保证。

  “按照条例规定,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身着警服,出示证件。条例规范了执法行为,有利于文明执法。”高新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的考队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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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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