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一个月报四千多

2015-01-31 09:46: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护理保险制度;护理机构;长期医疗;长期住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提要]1月29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作为山东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已于1月1日起正式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潍坊恒信纸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吕先生成为全市第一位受益者。

  1月29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作为山东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已于1月1日起正式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潍坊恒信纸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吕先生成为全市第一位受益者。吕先生因患脑梗塞,至今一直瘫痪在床,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市社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一个月最多能报销4692元护理费用。

  参保范围

  凡潍坊市辖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

  机构护理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职工。

  医疗专护

  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术后仍需要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参保职工。

  居家护理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

  报销前,一半工资花在护理上

  1月29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见到了吕先生的女儿吕女士。吕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今年79岁,是潍坊恒信纸业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自2008年患脑梗塞,至今一直瘫痪在床,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2009年,我妹妹把我父亲接到了青岛居住,但是由于我父亲病情严重,有一些护理措施相当专业,我们在家里根本无法完成,所以从2013年8月底开始,让他住进青岛交通医院接受长期护理。”吕女士说。

  吕女士表示,虽然治疗费用可以按照潍坊本地的医保进行报销,但是护理费用却不在医保报销的范围之内,所以这部分的费用只能由她和她妹妹承担。吕女士告诉记者,在过去大约一年半的时间里,父亲平均每个月的护理费用达到6000元左右,姐妹俩每人每月就要承担3000元左右,这些费用花去了吕女士约一半的工资。

  不仅如此,除了需要长期支付的护理费用之外,由于吕先生的病情严重,还需要定期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有些月份的医疗费用要超过万元,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吕女士姐妹俩感到头疼。

  医疗护理费用最高可报销96%

  早在2010年,吕女士与妹妹就为父亲办理了异地医保,让其在青岛接受治疗护理,但异地医保作为当时国家刚刚实行的惠民政策,在具体的操作申办过程中,吕女士真的是一片茫然,不知该如何办理。“多亏了咱们潍坊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为我们讲解,指导我们办理所有的手续,并提醒我们该如何操作才能达到政策的要求。”吕女士说,对于市社保中心的工作,她表示由衷地感谢。

  吕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她在青岛陪护父亲期间从当地的医院了解到,青岛市自2012年就启动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她一直盼望着这项制度能在潍坊落地实施。

  2014年6月,吕女士听说了潍坊将试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这让她非常期待。今年1月上旬,市社保中心将潍坊已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信息及时地通知了吕女士。“更令我们感谢的是,在我为我父亲提出长期护理申请之后,市社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科对我父亲的护理申请及时进行了评定和审核,不到72个小时就给予了准确的答复,没想到会办得这么快。”吕女士告诉记者。

  “即使我父亲已经不知道这一切,但是我们作为家属从心底里替父亲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作为一名为国家奉献了一生的退休老人,‘医疗专护’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及市社保中心及时贯彻落实,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暖。”说起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热忱,吕女士一再表示感谢。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符合规定的护理保险费。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金分别支付94%、92%、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以吕先生这个案例来说,作为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170元,按照吕先生目前在二级定点医院接受长期护理的情况,根据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2%的规定,吕先生现在可享受到的报销金额为每天最高156.4元,这样算来,他一个月最多能报销4692元。”市社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科科长王世斌说。

  有职工医保就应参加护理保险

  据王世斌介绍,我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全面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而吕先生就是我市第一位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受益者。“这位患者的情况我们之前就有一定的了解,他的情况完全符合长期护理的条件,所以这次新制度一启动,我们就想到了他,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他的家属。”王世斌说。

  根据潍坊市政府印发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意见》规定,凡潍坊市辖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首次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王世斌表示,职工长期护理分为机构护理、医疗专护、居家护理三种。

  凡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术后仍需要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不能重复享受

  医保统筹待遇

  王世斌告诉记者,潍坊本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到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机构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护理,应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医疗护理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定点护理机构垫支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另外,参保人员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韩培芳告诉记者,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促使一批参保人员从医院转向长期护理机构,以相对较低的费用,解决参保人员的医疗护理问题,从而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还对养老护理机构,特别是“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将推动养老护理事业的快速发展。 记者 韩镇 张身率

  ◎新闻延伸

  专业资源短缺

  妨碍政策落实

  2014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开展试点。而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市率先在全国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青岛的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让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得到释放,“谁来做”随之成为关键问题。

  青岛确定了301家定点医疗护理机构,其中95%是民营医疗机构。“要敢于让社会力量做公共服务的事情,关键是政府部门跟上监管。”青岛市人社局医保社区处处长马青认为,青岛市近年来一直注重培育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民营机构不仅数量众多,且有较高服务水平,但即便在青岛,专业化医护资源短缺也是一大障碍。

  机构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尽合理,医护人员总量、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等都无法满足需求……马青建议,应借鉴国外经验,引导现有医疗资源开展长期护理服务,通过加强护理人员执业培训、培育专业化护理机构以及借助社会公益力量,逐步建立专业化护理团队并全面推广。

  此外,青岛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承担原有基本医保经办业务之外,新增护理保险经办业务,使医保经办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导致对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管力量不足。

  马青建议,可以尝试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各项业务,确保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健康、有序运行。据《大众日报》(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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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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