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正式启动 11月15日前竣工

2014-09-16 11:13:00    作者:刘名顺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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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日前,我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43户(含中央下达我市2783户),每户最低补助标准0.5万元,计划11月15日前竣工验收。

  日前,我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43户(含中央下达我市2783户),每户最低补助标准0.5万元,计划11月15日前竣工验收。

  根据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潍坊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资金补助标准如下: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2.0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此次改造的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C级的应修缮加固。方案特别指出,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经过集体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定改造对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于9月19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11月15日之前,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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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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