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又作案 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2014-09-09 09:21:00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某;骗财骗色;刑满释放;作案;冒充警察
[提要]潍坊新闻网9月9日讯 老家寒亭的王某,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入狱。9月8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人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

  老家寒亭的王某,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入狱。但刑满释放的他不但不痛改前非,反而假冒警察骗财骗色。9月8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人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

  有前科有妻女

  还在网上征婚

  今年28岁的王某,2007年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1月18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王某更加胆大包天,因曾干过保安、协警,对公安业务较熟悉。于是他穿上干保安时的工作服,伪造了警号、警官证,又买来肩章等警用物品,假冒警察,采取谈恋爱、帮人办事等方式骗财骗色。

  王某已婚,有一个女儿,但他在征婚网站上发布信息自称在公安局工作,事业编制,妻子因车祸去世,有房有车等。王某还在网上声称可以帮人要账,做抵押贷款等。今年1月7日,受害人王女士在网上看到王某的征婚信息后,觉得不错,就加了王某的QQ。之后见面时,王某身穿警服,还拿出警官证等,信以为真的王女士便认真与他谈起了恋爱。在两人交往中,日常开销都是王女士支付。

  1月21日上午,王女士的QQ突然弹出一个对话框,说她交往的对象是骗子。当王女士追问王某时,王某称不知道,随后离开。这时,王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马上报了警。在警方的安排下,王女士约王某当晚见面,王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骗了多名女子

  犯招摇撞骗罪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至2012年2月,被告人王某冒充公安民警与被害人赵某谈恋爱,期间分3次骗赵某人民币4000元。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冒充公安民警与被害人李某谈恋爱,交往期间骗李某用5188元为其购买的手机1部以及现金6100元。此外,王某骗了张先生价值5000多元的黄金挂坠和铂金戒指。

  9月8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王某也得到了依法宣判。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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