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团伙盗窃工地电缆钢筋 写行窃日记统计收入

2014-08-29 09:19: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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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日记作为一般人记录自己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及记录生活中美好的事情,葛某却把日记用于记录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每次作案时间、销赃时间和销赃金额,来实现扭曲的人生目标。

  大众网潍坊8月29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周显江)日记作为一般人记录自己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及记录生活中美好的事情,葛某却把日记用于记录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每次作案时间、销赃时间和销赃金额,来实现扭曲的人生目标。

  行窃日记是这么写的:“七月初六,上午卖货1525斤(22元),收入33000元,下午休息。七月初八,上午休息,下午推粪,晚上干活,收入1700元(178斤)。七月十一晚上差点出事.......”而葛某记行窃日记的目的,竟然是想看看一年盗窃收入多少钱。

  诸城建筑工地频被盗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工地数量急剧增加。由于防范不严等原因,建筑工地停放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成为不法分子的盗窃目标。

  7月31日上午6时许,诸城市龙都街道某建筑工地保安鲁祥林到建筑工地检查时,被眼前的景象吓得目瞪口呆:工地上新购买价值5万3千余元的电缆线不翼而飞,地面上留下少量电缆胶皮。惊慌失措的鲁祥林赶紧报了警。

  接警后,诸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又是一起建筑工地盗窃案。”刑警大队民警林在杰心里嘀咕着,一起起建筑工地盗窃案件在他的脑海中反复呈现。7月2日深夜,诸城市密州街道某建筑工地被盗铁扣件500余个,损失3000余元;7月8日凌晨,诸城市龙都街道某建筑工地被盗铁扣件600余个、钢筋数捆,损失4000余元……

  接连发生的建筑工地盗窃案造成建筑单位财产损失,也影响了工程进度。诸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走访工作。

  民警跟踪可疑车辆三个小时

  民警调取了建筑工地的监控录像,发现7月31日凌晨1时50分,有一辆面包车驶入建筑工地,2时20分,该面包车驶出工地。经询问保安鲁祥林该面包车不是建筑工地上的车辆,民警确定该面包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综合多起案件现场勘查情况,民警发现近期发生的建筑工地盗窃案都是犯罪嫌疑人驾驶面包车作案,作案时间都选择在深夜建筑工地保安熟睡时,应系同一伙人所为,遂串并案侦破。

  专案组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围监控视频后发现,一辆银色长安面包车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车辆特徵对比,确认该车就是嫌疑车辆。然而,民警登录公安查询系统后发现该面包车系套牌车,遂即对该车辆实施布控。

  8月25日下午6时许,该面包车在诸城市西外环路上出现,巡逻民警立即对该面包车进行跟踪监控。该面包车沿206国道行至诸城市龙都街道从路边拉上一个手持编织袋的人。然后,该面包车走走停停,停停走走,在诸城市城区兜起了圈子。最后,当晚9时许,该面包车在诸城市密州街道某建筑工地附近停了下来。民警冲上去,当场抓获李某、葛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从车内查获断线钳、刀子、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

  两狱友结伙盗窃建筑工地

  民警讯问时,李某和葛某负隅顽抗,仅交代盗窃建筑工地作案两起,并且涉案金额不高。细心的民警在面包车的座垫下发现一个日记本,上面记载着作案时间、销赃时间和销赃金额。李某和葛某见民警找到行窃日记后,只好如实交代了两人结伙驾驶面包车盗窃建筑工地的犯罪事实。

  葛某告诉民警,自己为了统计盗窃收入,就有了写行窃日记的想法,他每天都随身携带日记本,将每次作案时间、销赃时间和销赃金额都记得清清楚楚。民警发现葛某行窃日记详细记录8起盗窃案,销赃金额5万余元。通过两人的交代,民警于8月26日将收赃的杨某、孟某抓获。

  五莲县许孟镇46岁的李某和诸城市龙都街道45岁的葛某均因盗窃罪被青岛市法院判刑,两人在青岛监狱服刑期间相熟。2013年7月,葛某出狱后到诸城市某养殖小区打工。2014年4月,李某出狱后购买了一辆旧面包车跑出租。2014年5月,李某驾驶面包车来到诸城市龙都街道寻找葛某,恰好遇到了葛某的亲戚要到了葛某的手机号码。李某通过手机与葛某取得了联系,两人均感慨挣钱难,于是两人合计,有了盗窃建筑工地的念头。

  李某通过路边广告订做了一套假车牌,葛某购买了断线钳、刀子、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自2014年6月以来,两人驾驶面包车窜至诸城多个建筑工地盗窃电缆、铁扣件、钢筋等作案8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葛某、杨某、孟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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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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