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发工资之日潍坊五男子合伙抢劫 角色分工很明确

2014-08-27 09:16: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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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五个小伙事前预谋,在某企业每个月20日的固定发工资日,潜入企业宿舍对员工实施抢劫。五人分工明确,三人实施抢劫,本就在这个宿舍居住的另外两人扮演“受害者”,首先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这让这个宿舍的其他7名受害者也乖乖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五人在抢得2.2万元钱还没来得及花,就被高新警方一举抓获。

  大众网潍坊8月27日讯(记者 单姗)五个小伙事前预谋,在某企业每个月20日的固定发工资日,潜入企业宿舍对员工实施抢劫。五人分工明确,三人实施抢劫,本就在这个宿舍居住的另外两人扮演“受害者”,首先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这让这个宿舍的其他7名受害者也乖乖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五人在抢得2.2万元钱还没来得及花,就被高新警方一举抓获。

  趁发工资之日 五人预谋抢劫

  耿某和刘某是我省某职业中专的学生,今年5月份来到了潍坊某企业参加社会实践,耿某的初中同学王某先前就听说,这个企业的员工很好“吓唬”,能从他们身上赚得好处,便与耿某一起来到了潍坊。王某、耿某、刘某来到潍坊后,又与同是老乡的杨某、孙某相识。

  孙某本就是耿某、刘某实习企业的员工,知道每月的20日是企业固定的发工资日期,便把此事告诉了其他四人。于是,五个人便事先商议,在8月20日这一天,到耿某和刘某的宿舍,对宿舍的其他7人实施抢劫。

  为了让抢劫顺利些,五人事先便分好了工。王某、孙某和杨某负责抢劫,而在这个宿舍住的耿某和刘某扮演“受害人”。五人商议,在抢劫时,耿某和刘某带头交出银行卡和密码,带动其他人也乖乖交出。事后,从耿某和刘某卡中取出的钱会原封不动的还给二人,另外还会分给二人每人1000元的“好处费”。

  潜入员工宿舍 用烟头烫自己“耍狠”

  8月20日下午4时,王某、孙某、杨某来到了耿某和刘某的员工宿舍,等待宿舍的9个人回来,每回来一个人,王某等人就将其手机没收放入橱中锁起来,直到9人全部到齐。王某让包括耿某和刘某在内的9人乖乖交出银行卡,并亮出了自己胳膊上烟头烫伤的疤痕以及肚子上的伤疤。为了“吓唬”住受害人,王某把燃烧的烟头又放在了自己胳膊上本有的烫伤上面。

  看到这一情景,一屋子的人吓傻了。刘某和耿某首先交出了银行卡,并说出了自己的密码,其他7个人见状也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了出来。得到银行卡后,孙某和杨某便跑到附近的取款机上,从9张银行卡中共计取出了2.2万元现金,而王某一直在宿舍“看守”着这9个人。

  孙某和杨某取完钱回到宿舍,与王某商议离开。离开前,王某将锁手机橱的钥匙给了刘某,又将9张银行卡还给了耿某。经过检查,宿舍9人的银行卡分别被提取2000元到4600元不等,两部价值比较高的手机也被王某等人拿走。

  受害人报警 涉案5人悉数落网

  案发后,受害人随即报警。在对9名受害人分别进行讯问中,耿某和刘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两人身材都比较魁梧,他们联合宿舍其他7人一起与三名嫌疑人展开反抗,应该没有问题,但首先屈服的就是这两个人。实施完抢劫后,嫌疑人把钥匙和银行卡也交到了这两人手中,这些都非常反常。”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耿某和刘某对民警提出的其他问题也在回避,这更加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经调查,警方很快确定了王某、杨某和孙某的身份,并将三人抓获,耿某和刘某也相继落网。5人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等5人涉嫌抢劫已被高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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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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