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女子不服从工作调动 被领导扔包拖出办公室

2014-08-22 09:27:00    作者:陈静静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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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在上班时间被领导强行拖出办公室,他还把我的包扔了出来。”8月20日,市民林女士反映,由于她拒绝执行公司领导一些可能构成犯罪的工作,公司单方面将她调离岗位,因没有合法的证明,她拒绝调岗而遭此暴力。这对她造成了严重伤害。

  “我在上班时间被领导强行拖出办公室,他还把我的包扔了出来。”8月20日,市民林女士反映,由于她拒绝执行公司领导一些可能构成犯罪的工作,公司单方面将她调离岗位,因没有合法的证明,她拒绝调岗而遭此暴力。这对她造成了严重伤害。

  2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高新区福寿东街与银枫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房地产置业公司,这是林女士的办公单位。据林女士介绍,她于2010年8月进入该公司,2012年5月,为缴纳社保备案,该公司与她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今年8月,该公司营销部领导冯先生指示她做一项工作,该工作需要出具虚假文件,可能会使该公司构成犯罪,林女士拒绝办理。8月16日,冯先生在营销部会议上对林女士说,如不接受该工作就不用再来上班。8月19日,冯先生在公司会议上口头作出将林女士调任另一家公司营销部初级置业顾问的决定,林女士拒绝执行该决定。8月20日,林女士照常上班时,被冯先生强行拖出办公室。林女士称,她剩下的工资和社保金等也是个未知数,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她维护合法权益。

  20日下午,冯先生解释称,对林女士工作上的调整是正常的工作调动。由于林女士对公司的正常调动不满并拒绝执行,原有工作也没按时交接,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的推进,对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才不得不让她离开现在的岗位。

  针对此事,林女士已报警。21日,记者获悉,该公司的上层领导对此事进行了道歉,并称会对涉及的相关负责人予以处分。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出具辞退证明并向林女士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截至记者发稿,补偿数额并未协商一致。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张春艳律师认为,如果林女士所说属实,那么该公司的多种行为已对林女士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在没出具合法辞退证明的情况下,该公司以暴力方式将员工强行拖出劳动场所属违法行为;该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该公司单方面将员工调离工作岗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张律师表示,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林女士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纠纷调解或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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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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