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男子身患精神分裂症 将母亲砍伤后被强制医疗

2014-07-06 10:51:00    作者:周晓晴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教训 母亲 刑事诉讼法 强制医疗意见书
[提要]总感觉母亲要加害于自己,今年年初,44岁的刘某持菜刀砍向母亲,导致其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刘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6月26日,奎文公安分局向检察院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这是奎文公安分局办理的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总感觉母亲要加害于自己,今年年初,44岁的刘某持菜刀砍向母亲,导致其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刘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6月26日,奎文公安分局向检察院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这是奎文公安分局办理的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老母亲劝儿子服药,反被误以为怀有恶意

  潍坊新闻网07月06日讯 今年1月6日,奎文区梨园街道一小区内发生一起让人震惊的伤害案,44岁的刘某将60多岁的老母亲王某砍伤。原来,自1992年起,刘某就患有精神疾病,二十多年来多次发病,经过治疗后返回工作岗位,没想到最后还是发生了悲剧。

  刘某18岁参加工作,1992年因患间歇性神经狂躁症进行治疗,时隔5年后,刘某再次发病,经过几个月的治疗,他返回工作岗位,多年来一直靠药物维持。为了刘某的病,母亲王某操碎了心,每天都要让他吃药。而精神状况异常的刘某认为,单位领导和母亲都想杀他灭口,因为领导担心他知道单位的事情太多,父亲多年前因车祸去世,刘某认为是母亲故意设计杀害了父亲,他想“教训”一下母亲。

  1月6日傍晚6时许,刘某到位于梨园街道的母亲的住处休息,期间母亲让他吃药,刘某对此非常排斥。“我感觉今天晚上她要加害我。”事后,刘某这样告诉民警。

  当时,母子两人坐在客厅里,母亲劝儿子吃药未果,便让他到西侧卧室睡觉,刘某认为母亲想要杀他,起身到厨房拿了两把菜刀,递给母亲让她动手。见母亲没动手,他把菜刀拿过来,并将母亲推搡进了卧室。

  意识到儿子精神有问题,倒在地上的王某双手抱头蜷缩在床尾,刘某挥刀朝着她头部、身上砍了数刀,一把菜刀甚至“飞”走了。觉得将母亲“教训”得差不多了,刘某开车去了单位,告诉同事自己砍人了,让他们打电话报警。随后,刘某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控制。

  案发后,刘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6月26日,该案由奎文公安分局移交检察院。

  警方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为奎文首例

  经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奎文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介绍案情时表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虽然刘某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时作案,但其符合强制医疗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行为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行为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因此,在精神鉴定书出具7日内,奎文公安分局向奎文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强制医疗意见书》,这是奎文公安分局办理的首起强制医疗案件,为确保案件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案件办理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并经奎文公安分局案审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

  办案民警介绍,在新《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之前,我国强制医疗的方式主要由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若家属没有看护能力,则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保安性强制住院,以上两种方式均不需要经过司法审查。如今,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相关新闻

  犯病杀死妻子 他被强制医疗

  2013年4月26日,坊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申请的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鞠某某强制医疗。

  2011年,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太保庄街道某村村民鞠某某在家中将妻子杀死,因其作案时处在精神病发病期,公安机关当时只能将其放回家中由家人严加看管。然而鞠某某的病情未见好转,2013年又多次出现伤人现象。根据今年1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了对鞠某某的《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院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意见书》,最终经过审理,法院批准对鞠某某强制医疗。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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