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车辆在潍坊各车管所办理异地审车不再需委托

2014-06-17 07:20: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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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记者从潍坊车管所了解到,为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自6月16日开始,我省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大众网潍坊6月17日讯(记者 单姗)记者从潍坊车管所了解到,为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自6月16日开始,我省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16日下午,记者在潍坊车管所看到,一辆临沂牌照的轿车正在审车。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这次审车前,提前托朋友在临沂车管所办理好了异地审车委托,然后才来到潍坊车管所审车,没想到当天开始,省内车辆异地审车就再不需要委托手续。“早知道就不麻烦朋友,直接来审了,免除了这项委托手续,对于车主来太方便了。”王先生说。

  潍坊市车管所车管科的刘警官告诉记者,现在潍坊车管所每天受理的异地审车业务有10辆左右,每个月大约在250辆。实行省内车辆异地审车免委托这一政策以后,车主可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到当地车管部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免委托手续只在全省范围内适用,省外车辆在潍坊进行年审的,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办理委托手续,才可以到全省各地车管所进行审车。

  省内车辆异地审车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特别提醒:

  在办里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

  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不经检修即到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省外机动车在我省参检的,仍然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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