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13年12月份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93件

2014-01-02 10:37:00    作者: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违纪违法 处分 立案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 党内
[提要]2013年12月31日,潍坊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12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2013年12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93件,处分332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认真履行执纪办案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对顶风违纪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2013年12月31日,潍坊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12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

  2013年12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93件,处分332人。这些案件,涉及违反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庸懒散浮”等方面的案件。其中:奎文区奎北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胡嘉聪安排他人,通过代签假房屋买卖协议和拆迁补偿协议,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315.8万元,并通过虚列工程支出和收入不记账方式转出资金私设“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虚报冒领的拆迁补偿款予以收缴。安丘市安监局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人员花费公款118880元到外地旅游,并违规到有关企业借用轿车3辆、报销招待费等22247元,该局局长李志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公款旅游的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借用的车辆和报销的费用全部退回。临朐县冶源镇迟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宗海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20万元,借给临朐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17250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退回。坊子区坊城街道东刘家埠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兴文在任职期间,收取村民建房押金24450元不入账,大部分用于招待费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党支部书记刘圣武授意村报账员套取集体资金18997元,用于招待费等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寒亭区固堤街道固堤社区服务中心在上级检查时才使用,平时一些便民服务事项仍在街道站所办理,对群众不开放,存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不到位问题,分管该项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营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昌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花芹在工作时间一边用电脑观看《非诚勿扰》视频,一边答复群众咨询,且对群众态度恶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州市云驼管委会风景区管理局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李朝春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岗处理私事,期间与他人发生斗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认真履行执纪办案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对顶风违纪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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