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峡山区人民医院扣留证件 员工离职要证难

2013-11-19 08:59: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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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众网潍坊11月19日讯(记者 单姗)日前,潍坊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档案、毕业证、护士证等证件被原工作单位潍坊峡山区人民医院扣留。由于护士证正面临着五年一次延期注册,没有护士证就属于“非法行医”,张女士可能无法在现在的工作单位继续工作,这让她十分着急。

  市民:人走了 证件却留在原单位

  1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张女士。据张女士介绍,她是潍坊昌邑人,2008年2月,刚从护士学校毕业后不久后,她就来到了峡山区人民医院工作,一直到今年10月。由于医院的人员紧张,张女士没有在固定的科室,哪个科室需要她,她就被调到哪里。

  张女士说,她在峡山区人民医院工作了五年多,并没有与医院签订就业合同,医院也没有为她缴纳任何保险。今年10月,张女士通过了市区某医院的专业考试,并接到通知可以报到上班。

  终于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这让张女士非常开心。10月19日,张女士便来到峡山区人民医院,将辞职报告递给了院方,并在当天提出了想要取走自己先前交给医院的档案、护士证、毕业证、护理学初级士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却被院方人事部门回绝了。

  10月底,张女士接到自己现在工作医院的通知,要求护士证到期的护士把证件统一上交,再由医院交到相关部门一起办理护士证的延续注册手续。接到通知后,张女士前后两次回到峡山区人民医院领档案和证件,但都被医院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回绝。

  “我前前后后去了三次,想把档案、护士证这些要回来,但我一去医院管人事的人就跟我聊别的,这些证件一直要不回来。我没有跟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没有资格扣留我的证件啊!”张女士说,“眼看着护士证就要延续注册了,我的还被医院压着,耽误了注册这个证件就没用了。如果没有护士证,我就属于非法行医,现在的工作单位可能也不要我了。”

  医院:取走证件要走程序

  随后,记者陪同张女士一起来到了峡山区人民医院。在院门口,张女士便认出了医院人事管理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张女士急忙上前将这位姓刘的工作人员拦下,再次提出想取回证件的要求,但刘告诉张女士,她没有走正常手续,证件无法归还。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这位姓刘的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

  刘告诉记者,张女士考上了市区医院后,今年10月19日,张女士与两名和她一样考上这所医院的同事一起向峡山区人民医院递交了辞职报告,第二天她们就都就没有到医院上班。“我们医院护理人员比较缺乏,三个人一起辞职,医院确实有点承受不了。”同时,刘表示张女士三人提交完辞职报告后,没有与医院协调就不上班的行为,他认为不太合适。

  对于院方一直没有交还张女士证件的原因,刘告诉记者,峡山区人民医院刚刚改制成股份制医院,改制后,医院便要求通过医院专业考试的临时护理人员上交自己的档案和相关证件,由医院统一为他们办理人事关系。目前人事关系还没有办好,档案还是由医院保管,张女士想取出档案和其他证件还要走医院的相关程续,由他先跟医院领导汇报,再交由集团领导同意,张女士才能取出档案。

  张女士也向刘表达了自己护士证即将面临延期注册的特殊情况,想要尽快的把证件取出。经过记者协调,刘向张女士承诺,他会尽快的向领导汇报此事,并保证在20日前将张女士的档案归还。对此,大众网记者还会继续关注。

  律师:扣押员工证件系违法

  18日下午,针对张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将会自动解除。

  王建华告诉记者,张女士并没有与该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她可以随时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医院扣押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张女士可以向当地劳动局行政部们、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主管部门帮助协调;协调不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其责令单位返还证件。”王建华说。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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