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09:06:00 作者:王叶妮 赵春晖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奎文区新华路佳乐家附近一斑马线上,行人等着过马路。
大众网潍坊5月23日讯 据潍坊晚报消息,5月22日,记者走访城区主要干道发现,不少机动车辆经过斑马线时横冲直撞,丝毫没有避让行人的意思,给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该问题。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慈学刚表示,斑马线上车不让人可罚款50元,记3分。
市民
等着过马路错过公交
22日上午8时许,记者先后来到城区胜利街、东风街、新华路、文化路等主要干道发现,不少机动车辆在经过斑马线时车速非常快,有的车主还在行驶至斑马线时鸣笛,让行人为其让道。
在奎文区胜利东街与公安巷交叉口,不少市民正在等着穿过马路到胜利东街南侧乘坐公交车。家住奎文区自来水公司宿舍的程女士说,自己等了3分钟了还没走到马路对面去,刚刚眼睁睁地看着要乘坐的16路公交车过去了。“这正好是个上班点,大家都着急,错过了这一班公交车等下一班还需要十多分钟。”程女士说,“来来回回的这么多人,这些车还开得这么快,真是太危险了。”
记者还发现,有的机动车不等斑马线上的行人全部走完,就强行驶过,使得部分行人被困在马路中间,有的车辆与被逼停在马路中间的行人擦身而过。
交警
车辆不让人可受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慈学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行未减速避让的,机动车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遇到行人过马路未避让的,可罚款50元记3分。”慈学刚说。
慈学刚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也有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也应该自觉礼让车辆。”慈学刚说。(记者 王叶妮 赵春晖)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