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下月起将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3-03-29 08:55:00    作者:王菲菲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大众网潍坊3月29日讯(记者 王菲菲)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供更全面的医疗服务,4月1日起,潍坊市将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2013医疗年度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二是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将癫痫、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每个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200元,支付比例为80%。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90%。所有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都达到80%以上。

    三是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降低为8%,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为5%。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降为10%。

    四是提高女职工生育流产定额标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剖宫产由3600元提高到4000元,非剖宫产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70天以内流产由300元提高到400元,71天至120天流产由500元提高到600元,121天以上流产仍为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