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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残雪未融小雪又添乱 客运铁路迎客流高峰

2012-12-31 07:55: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福寿东街 日照沿海 客流 客运高峰 客运总站
[提要]记者还在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福寿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胜利东街与四平路交叉路口等城区多处路口观察发现,各个路口“抢黄灯”的车辆均不在少数。汽车调度科科长周旭光告诉记者,当天潍坊汽车总站上午9时之前的客车由于受到高速公路封闭的影响,不得不延时发车。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即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本报近期曾刊发连续报道对新规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按照新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这就意味着“抢黄灯”将被重罚6分。最近,有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城区内不少车辆存在“抢黄灯”现象,其危害性不亚于“闯红灯”。那么,黄灯亮起时如何正确通行?怎样算“抢黄灯”?“抢黄灯”算不算违章?很多驾驶员存在疑惑。相关部门表示,黄灯是限制信号灯而非抢行信号灯,抢黄灯性质跟闯红灯一样,都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现场探访 路口“抢黄灯”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大

  近期,本报连续刊发报道,对“123号令”中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访、分析和解读,引发市民较大反响。

  12月23日,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发现城区内不少车辆存在“抢黄灯”现象。部分司机开车行驶到十字路口时碰到绿灯转黄灯,为了省去停车等红灯的时间,便一脚踩下油门,在仅3秒的黄灯时间段内冲出停车线。

  刘先生认为,“抢黄灯”行为的危害性丝毫不亚于“闯红灯”。“在市区经常可以看到信号灯变为黄灯前后,不少机动车加速冲过路口的情景。很多非机动车抢行尤其严重,往往和加速冲过路口的机动车形成了交叉点,很是危险。”刘先生说。

  12月23日,记者在城区各车流量比较大的路口观察发现,“抢黄灯”行驶的车辆普遍存在。在绿灯过后,黄灯已经开始闪烁,还有不少司机脚踩油门加速通过路口,而此时另外方向行驶的车辆,红灯过后黄灯刚刚频闪,有的司机已经准备冲出路中间的待行区。

  12月23日15时许,记者在东风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发现,几乎每隔几个信号周期,都会有部分车辆在黄灯时段高速闯过停车线继续行驶。15时10分,一辆沿文化路自北往南行驶的车牌号为鲁GB92**的白色轿车准备在路口位置左转,在距离停车线大约还有3米左右的距离时,信号灯就由绿变黄,但该车司机还是一脚油门踩下,在黄灯剩最后一秒时冲出停车线,车行至路口中间时,左转信号就已由黄变红。

  另外,记者还在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福寿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胜利东街与四平路交叉路口等城区多处路口观察发现,各个路口“抢黄灯”的车辆均不在少数。在一些车流高峰时段,“抢黄灯”还会造成路口交通拥堵。

  司机心理 耐不住性子强行通过,以后要小心了

  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抢黄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亚于“闯红灯”。黄灯转换时,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已经准备通行,而此时部分“抢黄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甚至已经抢行至路口中间,同时,“抢黄灯”的车辆往往都是加速通过路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在城区随机采访了部分司机,不少司机向记者吐露了“抢黄灯”的缘由:一是前面的车辆是大车,视线受到了阻挡,司机只想尽快通过路口,但到了十字路口时才发现抢了黄灯;二是临近十字路口前没有提前减速,到十字路口时突然发现黄灯已经闪烁,因怕停车造成追尾,所以不敢踩急刹车,只能硬着头皮强行通过路口;最常见的,还是行车时太过心急,司机为了赶时间,不愿意再多等一次信号灯。

  “有时候开车行驶到路口,看到放行信号灯只剩下几秒,也想停车,可禁不住后面的车不停地按喇叭催促,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往前开,‘抢黄灯’过路口。”司机赵先生说。

  “目前,交警部门对‘抢黄灯’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大家为了赶时间,就随大流图个侥幸。”司机王先生跟记者说,随着“123号令”的施行,以后开车再“抢黄灯”可就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其实想在3秒钟的时间内‘抢黄灯’顺利通过路口很难,‘抢黄灯’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闯红灯’。从明年开始,‘抢黄灯’和‘闯红灯’变成了记6分,很多车辆即使在时间充裕能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也会选择停车,更不用说‘抢黄灯’了。”王先生表示。

  交警提醒

  “抢黄灯”属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全军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目前,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吴全军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冒险“抢黄灯”,以免酿成事故。(文/图 记者 辛成凤 赵春晖)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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