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检察院:四举措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2012-12-25 09:25:00 作者:王芳 何坤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提要]近年来,奎文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检民关系的突破口。坚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
人民网潍坊12月25日电 近年来,奎文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检民关系的突破口。该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新举措,推动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2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共870套,目前,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0户已经全部发放到位,20套新增廉租住房、8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700户城市棚户改造任务,正在按规划有序进行。截至目前,未发生工程质量及贪污腐败等问题。
建章立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依托该院的区域优势,率先成立了“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保障性住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该院反贪局、反渎局等职能部门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预防工作,提高了保障性住房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二是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该院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了《关於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将开展预防工作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工作措施制度化、规范化,使预防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三是加强预防工作法制化建设。按照高检院统一要求,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凡是参加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没有行贿记录方可参加投标,有效促进了预防贿赂犯罪工作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加强监督,围绕重点环节开展针对性预防。按照高检院的工作要求,该院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职务犯罪预防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围绕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调查,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二是结合查办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预防调查工作情况,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防范机制。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稽查部门、审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三是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预防方法咨询。咨询的重点是区分职务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方面的法律政策,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内部防范机制方面的措施和对策。
部门联手,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专项预防工作。该院狠抓预防工作的实效,将保障性住房专项预防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搭建联席会议平台。定期召开检察院、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参加的联席会议,完善了项目建设责任制、督查通报制、透明化操作制,细化量化建设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二是加强预防监督工作。坚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在招投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质量验收和审计等重点环节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实施补救措施。三是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联合区住建局、质监局,定期到工程建设现场检验工程质量,对质量监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违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
加强宣传,延伸保障性住房专项预防的效果。该院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强化法制宣传和廉洁教育,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一是联合承建企业开展创“双优”活动。通过组织现场检查、举办反腐倡廉图片展等形式,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活动,使职务犯罪警示始终伴随工作建设的全过程。二是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青年讲师团,深入工地开展普法教育讲座,通过法律条文讲解、案例警示等形式,增强有关人员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三是深入到街道和社区,广泛宣传有关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重点乡镇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王芳 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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