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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首推旅游奖励办法 旅行社"留客过夜"有奖

2012-08-16 09:07:00    作者:孙翔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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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孙翔)15日,记者获悉,潍坊市于近日出台《2012年度潍坊市旅游奖励办法》,以调动外地和本地旅行社积极性,推动本地旅行社向地接社转变,发展过夜游线路。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联合发布《2012年度潍坊市旅游奖励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组织外地游客来潍坊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的外地组团旅行社和本地地接旅行社,对它们进行激励性奖励。旅行社组织来潍坊的游客只需满足以下条件该旅行社就可获得奖励:在潍坊住宿1个夜晚以上,并游览潍坊市2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点),年度游客人数达到最低要求。
  奖励办法包括旅游人数累计奖励、旅游大团队奖励、地接旅行社奖励。旅游人数累计奖励规定,外地组团社年度累计向潍坊输送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游客量达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元奖励。1000人至2000人之间,按每人20元奖励。2000人以上,按每人30元奖励。
  旅游大团队奖励则规定,外地组团社一次从同一客源城市输入游客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人50元奖励,其中奖励潍坊地接社10%。5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潍坊地接社奖励1万元。
  据了解,出台该办法是针对地接业务以及过夜游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调动外地组团社和地接旅行社共同宣传推介潍坊旅游的积极性,鼓励外地旅行社为潍坊输送旅游客源,全面拉动旅游消费,激活旅游市场,把潍坊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
  潍坊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科长王中海表示,这是潍坊首次面向所有旅行社推出的奖励政策。之所以鼓励过夜游,是因为对于旅游城市来说,门票收入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收入,更重要的是游客带动的餐饮、住宿、购物等方面的收入,如果游客来潍坊旅游却不过夜,留给这个城市的就只有门票收入,无法带动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和升级。现在已经具备了吸引客人留下来的旅游资源,缺乏的就是具体措施。

王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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