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检察院建立救助绿色通道 为被害人点燃希望之灯

2014-12-04 08:17: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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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司法程序中,有这样一个特殊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承受着身心之痛;另一方面,虽然罪犯被依法判刑,民事赔偿却分文未出,被害人家庭往往因此陷入困境。如何让他们的生活能够继续前行?近年来,青州市检察院充分利用刑事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绿色通道机制,为他们点燃了希望的灯火。

  大众网潍坊12月4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刘来艳 李振)在司法程序中,有这样一个特殊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承受着身心之痛;另一方面,虽然罪犯被依法判刑,民事赔偿却分文未出,被害人家庭往往因此陷入困境。如何让他们的生活能够继续前行?近年来,青州市检察院充分利用刑事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绿色通道机制,为他们点燃了希望的灯火。

  “检察官救了俺的命”

  当左腿高位截肢的王立英从青州市检察院干警手中领到救助金专款时,早已泣不成声,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是你们救了俺的命!”

  原本就是特困户的王立英,一场“飞来横祸”又使她失去了丈夫,自己左腿被截肢,右侧胳膊失去活动功能,年仅十七岁的女儿不得不辍学挑起家庭的重担,而肇事者家境贫寒,根本无力再承担赔偿,执结遥遥无期。

  “为了给我治病,家里的积蓄已经花光了,我现在就是一个废人,活着还有什么用!”在对案件被害人开展回访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注意到了王立英脸上流露出的那种无奈和绝望的神情。

  办案检察官迅速将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在了解情况之后,该院检察长高文军提出尽最大能力扩宽渠道为其提供救助,于是,院党组决定借助外力,对其开展综合救助。该院先后联系了王立英居住地村委会、民政部门以及其女儿所在学校。最终,居住地村委会承诺对王立英一家予以关注和照顾,并把他们列入扶贫慰问的对象;学校决定减免王立英女儿的学费,并对其今后学业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民政部门承诺为其每年提供5000元的生活救助金,用于解决一家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双重救助”让花季少女打开心结

  “我一定会努力学习,不辜负你们对我的关爱和帮助”,偎依在检察官“妈妈”的怀中,小丽稚嫩的脸上满是感动。

  这个不幸的女孩,在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下,重拾了生活的信心,也和青州市检察院结下了不解之缘。

  2011年,由于家庭琐事,12岁的女孩儿小丽脸部被继母泼硫酸致重伤,面部损伤严重,花费大额医疗费用,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青州市检察院掌握这一信息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小丽进行救助。

  然而,当该院干警将救助金送到小丽手中时,却发现小丽眼神躲闪,不敢抬头,细心的检察官捕捉到了这个小小的细节,向其父亲和其他亲属做了了解,原来小丽因为面部发生巨大变化,非常自卑,性情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为了抚慰其幼小的心灵,该院立即联系心理专家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安排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与小丽接触,在精神上给予小丽安慰和关怀,女检察官们像妈妈一样从生活的点滴开始关心她、照顾她,并耐心的对其进行开导、鼓励。在检察官真挚的关爱下,小丽因为长期缺乏母爱而受伤封闭的心打开了,脸上经常挂着笑容,性格也变得活泼主动了。

  救助款解了燃眉之急

  今年2月的一天,一阵清脆的鞭炮声从青州市检察院办公楼前的广场传来,寻声望去,原来是刑事被害人李有利来给控申科的检察官送锦旗。“救弱势护人民,合党性顺民意”,金黄的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让人看得心里着实暖烘烘的。

  李有利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被害人。2012年8月份因邻里琐事被邻居王某打成重伤,被告人未支付任何赔偿,治疗过程几乎花去李有利所有积蓄,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就在李有利一家人走投无路之际,青州市检察院派驻弥河检察室主任李志轩在走访过程中得知了这一情况,李主任立即与控申科联系,共同对李有利一家实施司法救助,并给与精神抚慰,帮助他们克服生产、生活的困难,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为了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感谢,收到救助金的第二天一大早,李有利就来到检察院将锦旗送到了检察官手中,“谢谢检察官给我送来了救命钱,真没想到你们还惦记着我……”虽然话语不多,但从这位憨厚朴实农民的笑容中可以看到无尽的感谢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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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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