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养家抛下妻子和小三同居

2014-01-15 15:43:00    作者:孟丽   来源:都市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小三 同居 周女士 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
[提要]“我和丈夫结婚16年了,儿子15岁了,丈夫非但不养家,还在外面公然和小三同居。周女士说,当初购买拆迁安置房补的房款是通过她的银行卡支付的,她留有转账记录,另外装修的费用也是刷她的银行卡,也留有证据。

  原标题:丈夫不养家还公然和小三同居

  晨报法援热线85773333消息(记者 孟丽)“我和丈夫结婚16年了,儿子15岁了,丈夫非但不养家,还在外面公然和小三同居。我现在想和丈夫离婚,我们有一处还有7年租期的门面房,另外住着公婆的拆迁安置房,该如何分割?”昨天上午,周女士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咨询。

  住进公婆安置房 花了20万

  40多岁的周女士,16年前和丈夫结婚,一年后生下儿子。丈夫在外打零工,收入远远不够家庭生活所需。为了贴补家用,儿子上幼儿园后,周女士看中一处门面房,打算租来做生意。周女士向亲戚朋友借了十几万元,加上自己的几万积蓄,共计20万元租了这处门面房,目前还有7年的租期。周女士善于经营,又吃苦能干,三四年就将借的钱还清了,还存了十几万。由于丈夫收入不高,家庭生活支出、人情礼节、孩子上学的费用,都是周女士承担。

  4年前,公婆所住的老房拆迁了,经和周女士夫妻商量,要了2套拆迁安置房,公婆住一套,另一套给周女士一家三口住,但由于面积不够,周女士那套住房需要补十几万的房款。补的房款加上后来装修的几万费用,周女士共花了20万积蓄。房子装修好后,一家三口搬进了新房。

  通话记录可证明丈夫有小三

  2年前,丈夫和打工单位的一个女同事好上了,渐渐就不回家,再后来就在外租房,公然和这个女同事同居,彻底不回家,夫妻感情破裂。

  周女士说,当初购买拆迁安置房补的房款是通过她的银行卡支付的,她留有转账记录,另外装修的费用也是刷她的银行卡,也留有证据。

  丈夫和“小三”同居遭到家人一致反对,公婆及小姑子多次打电话劝阻,他都不听,周女士设法录下了这些通话内容,可以证明丈夫有“小三”的事实。

  周女士现在想离婚,但是公婆表示如果他们离婚,等今年7月办好房证后就将房子卖掉,谁都不给。如果不离婚,这套房子他们可以一直住下去。

  律师:商铺使用权等是共同财产

  周女士想咨询,丈夫在外面有“小三”才导致他们夫妻感情破裂,公婆的拆迁安置房她支付了20万的房款及装修款,离婚时这些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就此事,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称,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有外遇,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周女士如果要求离婚可以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外遇双方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情形,还可以起诉他们两人重婚罪。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根据婚姻法规定,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明确赠与个人的除外)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租赁的商铺使用权的价值、你公婆房屋拆迁时属于你们夫妻俩的份额、你们夫妻支付的补差价份额,以及你们夫妻出资的房屋装修部分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证据证明可以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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