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供暖效果是市民心上的大事。其实,导致供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种。有可能是供热企业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用户的原因,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供热企业方面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锅炉故障导致热源不足;二是供热管网、阀门等设施故障,导致热源输送暂停;三是供热系统水力不平衡,有的用户热,有的用户不热。
对于热用户(居民)来说,可能影响供热的因素有这么几点:一是家中过度装修,遮挡了散热器,影响散热;二是用户擅自操作供热阀门,造成阀门开关错误或开不到底,影响了水的流通;三是家中供热设施年久失修,内部锈蚀严重,造成管道堵塞。而最常见的是供热开始前没有清洗过滤器,造成堵塞或水流不畅,影响了供热效果。
发生供热质量问题以后,供热企业和用户应当一起坐下来研究并排查原因。是供热企业原因的,应该由供热企业立即整改;是用户原因的,用户要设法解决,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供热企业的帮助和指导。
供暖不理想可申请测温
如果居民对供暖效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供热企业现场测温。供热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两小时内安排测温人员到达现场,免费现场测温。测量时,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测温仪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处,测温仪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对供热企业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的,用户和供热企业均可向质监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提出温度测量申请。供用热双方向第三方提出测温申请的,测温所需费用先由提出方垫付。经第三方测温后,温度合格的,测温费用由提出方承担;温度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退费。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是因热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企业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测温不合格之日起至供热温度达标之间的累计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
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同时,为了加强对各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采暖期前,各供热企业分别向市供热主管部门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用户供热质量不达标且供热企业不予及时退费或赔偿的,由各区(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保证金先向用户退费或补偿。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后,退还剩余保证金。
供热计量如何收费
几年前,城区供暖基本上都是按照面积收费。从2009年始,物价部门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米25.6元收取集中供暖费。自2010年开始,我市组织对城区建筑节能50%以上、已实现分户控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即“一户一表”改造。
今年,潍坊城区凡具备了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都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按照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办法计收,即基本热费按供热面积全额收取,计量热费严格按照热计量表所记录的用热量收取。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种标准。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7.0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非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千瓦时,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供热费用结算暂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在冬季供热开始前,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面积热价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供热质量不好如何投诉
如果市民遇到供热质量问题时,应首先拨打供热企业的服务电话,直接要求供热企业处理;对供热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拨打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对区供热主管部门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影响区域跨行政区的供热事件,可拨打12319市政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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