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重拳 非法互联网资管6月底前清零

2018-04-08 14:54:00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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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被明确定性为“非法”,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被明确定性为“非法”,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4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互联网金融的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分类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详细条例。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薛洪言向记者表示,新规将互联网资管业务清理和网贷平台备案挂钩,是一种穿透式监管,对网贷平台有较大的震慑力,将大大增强网贷平台进行违规业务整改的积极性。

  “要做金融必须有牌照”

  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和总结阶段,验收阶段工作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

  通知提出,“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确有必要适当延长整改时限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整改监督及验收。

  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要做金融就必须有牌照,需要经过政府的严格审核。如果没有,就说明它的信用和业务能力不够,还没有达到标准。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直以来,不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以“资产管理公司”之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公众对于到底什么样的“资产管理”是合规的难以分辨,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互金整治办的这一规定为日常监管提供了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件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薛洪言认为,这些业务本质上都是大额标的变种。此前,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缺乏相对明确的监管定位,成为不少平台变相从事大额标理财业务的“避风港”。出于合规考虑,很多平台都把这些业务剥离至专门的资管平台。穿透式监管和强监管环境下,这个口子被堵上是迟早的事情,有助于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清零前网贷机构不得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情形,“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对此,方颂认为,这一规定对正处于整改验收阶段的网贷行业来说,非常及时和必要,穿透式监管堵住了监管漏洞,严防网贷机构“带病”通过验收,有助于提升整改验收工作的成效。薛洪言指出,把有违规嫌疑的业务剥离,留下一个相对干净的网贷资产以增大备案通过概率,一度是网贷行业内的普遍做法。互金整治办的这一新规,对网贷平台有较大震慑力,将大大增强网贷平台进行违规业务整改的积极性。

  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表示,这将提前堵死网贷平台通过拆分资管业务来达到备案要求的通道,形成了一票否决的备案条件,让网贷平台更加专注于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防止出现浑水摸鱼、打擦边球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股东资质审核是为了落实穿透式监管,穿透股东的底层结构、过往的登记和法人变更信息,通过这些能够很好地落实穿透式监管。

  另外,对于存量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未化解至零的机构,通知指出,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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