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营改增”扩围 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范围

2013-12-27 16:43:00    作者:张岩   来源:人民网济南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人民网济南1225日电 记者今日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1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1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1220日,山东省国税局与山东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征管衔接相关事宜的公告》,对此次扩围的行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经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该省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按照名单范围,集中征管力量,确保第一时间内完成纳税人确认各项工作,将征管资料由地税部门转移到国税部门。同时,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税库银扣款协议签订等相关配套工作也将一并完成。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次试点时间要求非常紧迫,税务部门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规定201411日至3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4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4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逾期未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严密,需要安装防伪税控等设备。为了确保设备安装及时到位,税务部门专门召集全省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和省货运税控服务单位,就营改增税控发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同时部署基层单位采用“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两种形式,在年底前完成发票发售和税控设备安装,确保明年11日纳税人能够使用新设备正常开出增值税发票。

据悉,税务部门向试点纳税人作出承诺,凡是加入试点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免费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如有任何疑问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待新一轮营改增试点正式上线后,省国税局将继续加大调研走访力度,及时了解并全力以赴帮助纳税人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密切关注纳税人生产经营以及变化情况,做好试点效应分析、风险防控等工作。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无觅关联推荐,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