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奎文工商局三提醒 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惑

2014-07-11 16:11:00    作者:王菲菲 泮水芳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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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3月1日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奎文区工商局处理电话及现场咨询业务12000余次,从中发现不少创业者对于公司注册登记存在疑问,甚至是错误认识。为使广大投资创业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该局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作出三项提示。

  大众网潍坊7月11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泮水芳)3月1日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奎文区工商局处理电话及现场咨询业务12000余次,从中发现不少创业者对于公司注册登记存在疑问,甚至是错误认识。为使广大投资创业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该局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作出三项提示。

  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并不是不用注册资本了,完全不花钱就办公司是对改革的误读和非理性预期。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提醒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足额补缴外,还应向已按期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额度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商部门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投资设立与自身经济实力不相符的公司,以避免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

  出资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及时申报公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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