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4月12日讯(记者 于明效)4月12日,寿光市召开“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税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汉喜主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琪勋详细解读了25条税收优惠措施、13条便民办税措施和9条优化税费征管举措。
寿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汉喜主持会议
寿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琪勋详细解读政策和举措
一、25条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疫情防控方面的8条税收优惠政策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4.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5条税收优惠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
5.在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业户免租金的纳税人,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服务社会发展方面的12条税收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扣减税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9000元扣减税费。当年扣减不完的不结转下年。
5.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扣减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限额扣减税费。当年扣减不完的不结转下年。
6.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
8.落实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应享受的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资源税、消费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
9.落实高新技术相关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0.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1.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12.落实留抵退税等政策。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未发生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满足连续六个月(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部分先进制造行业仅需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的条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截至3月底,市税务局共为57户企业依法办理缓缴税8283万元,为4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办理留抵退税821万元,为273户符合条件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1629万元,为11120户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878万元,有效缓解了纳税人的资金压力,税费政策红利初步显现。
二、提升纳税服务质效13条便民办税措施
1.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
2.为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纳税人政策咨询需求,市税务局借助“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精准的线上咨询、政策推送服务。
3.智能预约办税。通过微信“寿光政务服务”公众号转发预约办税小程序——“智能办税一点通”向广大纳税人宣传并推广使用预约办税系统。
4.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按照规定需实地核查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容缺办理”。
5.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对具备无纸化申报条件并提出无纸化申请的出口企业不设限制,全部纳入无纸化申报范围。实现一类出口企业和特定企业2个工作日、其他企业平均3.5个工作日退税,比全省平均缩短2.5个工作日。
6.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全面落实省局下发的“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232个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涉税涉费事项网上办、自助办、便捷办。
7.推广自然人支付宝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含税金额在515元(不含)至103万元(不含)范围内的,可通过支付宝代开发票。
8.推广微信、支付宝、线上银行和电子税务局等自助缴费方式。
9.推广车购税网上办理。实名注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税款。
10.发票申领自助办税。对于需要申领纸质发票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邮寄送到和自助机领取的形式,减少纳税人跑腿次数。
11.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覆盖面,推行免费“票e送”,力争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90%以上。
12.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
13.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三、优化税费征管的9条服务措施
1.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加限额、增加数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3.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交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4.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5.简化非正常户解除流程,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6.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减少重复性直接入户现场调研。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9.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下一步,市税务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抓好“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落实落地,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够足额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优质办税缴费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如有其它涉税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电话5104502或52900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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