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乱倒建筑垃圾严厉处罚

2018-11-08 14:12:00    作者:张坤 毛瑞金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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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1月6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位在潍昌监狱东侧利用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经过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以后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坚决不再乱倒建筑垃圾。

  大众网11月8日讯(记者 张坤 通讯员 毛瑞金)11月6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位在潍昌监狱东侧利用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经过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以后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坚决不再乱倒建筑垃圾。

  近年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基础上,严管建筑垃圾处置,从建筑工地到垃圾场全程监控,杜绝乱拉乱倒、沿途撒漏、扬尘污染,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空气质量环境。今年上半年,将渣土运输车全部更换为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加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城区拆迁和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密闭持证运输。

  但是,仍有个别业户心存侥幸,将少量零散建筑垃圾特别是装修垃圾偷偷倾倒,破坏了城市形象,污染了城市环境,群众对此非常反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错时值班,加强巡查,对重点区域蹲点守候,对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破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厉处罚。近三年来,共查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20余起,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处罚。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倾倒建筑垃圾,必须到指定区域;处置建筑垃圾,必须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以后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违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重点区域设置了提醒标志,安装了摄像头,继续乱拉乱倒的,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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