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检察院实行"五字"督察法 保障工作长效发展

2014-04-17 15:37:00    作者:单姗 房崇波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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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年以来,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中心,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督察整改为主线,以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作风建设为重点,在“严、准、早、实、 效”上下功夫,确保检令畅通,保证督察活动的有序开展。

  大众网潍坊4月17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房崇波)今年以来,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中心,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督察整改为主线,以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作风建设为重点,在“严、准、早、实、 效”上下功夫,确保检令畅通,保证督察活动的有序开展。

  一是要求上突出“严”字。即检务督察部门对份内的工作要严格把关,从事检务督察工作的同志要严格要求自己,必须要做到严格督察、严肃执纪、严查细抠,真正体现出督察工作有力于保障和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是内容上突出“准”字。即要准确了解和把握全院中心工作的动向,瞄准督察的方向,准确纠正、处理问题,把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执法执纪中暴露出的人情案、关系案等徇私枉法等问题多的环节作为督察的重点,保证督察工作的准确运行。

  三是形式上突出“早”字。即尽早拟定督察措施、早有督察计划、早做督察打算、发现问题早做处理。方法上采取明查暗访,进一步扩展督察渠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细化督察范围,提升督察速度,确保督察时效。

  四是效果上突出“实”字。即督察人员工作作风要扎实,督察的问题要属实,督察的方法要切实,请示汇报要如实,督察通报要真实。

  五是运用上突出“效”字。每次督察完毕后,督察长即时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小组汇报,点明该次督察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明确再次督察的任务与重点,尽快撰写督察信息报督察委员会批准后向全院通报。

  活动开展以来,寒亭区人民检察院督察办按照“严、准、早、实、效”的督察方法,开展督察56次,督察出各类问题30个,因值班脱岗处罚2人次。督察工作的开展,引起了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检务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树立了检察队伍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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