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售添加药品的食品被通报

2017-12-12 21:09: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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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日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11月)。其中,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大众网12月12日讯(记者 张坤)日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11月)。其中,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违法企业为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法人姓名为徐良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为370728198509226612,主要违法事实为2017年8月21日,接潍坊市投诉举报中心201700025420号举报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老庞家”火锅底料系列“火天下麻辣香锅调味料”等六种产品(共计65袋)的配料表中发现“豆蔻”或“草豆蔻”,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发现的65袋违法产品进行了查封。并报局领导申请立案,局领导于2017年8月23日批准立案,批示由孙国权(执法证号:150070136)、王立元(执法证号:07-023214)、陈永康(执法证号:07-025169)三名调查人员负责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就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对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单位部门主管王夕照在现场并陪同检查,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经调查,该批次配料表中含有“豆蔻”或“草豆蔻”的“老庞家”火锅底料是2017年6月13日和2017年6月19日购进的,共计购进90袋(其中规格为200g的60袋,150g的30袋)。至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已售出共计25袋(其中200g19袋,150g6袋)。库存共计65袋(其中200g的41袋,150g的24袋)。涉案金额951元,违法所得55.20元。以上库存的违法产品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结果为1、没收违法经营的“老庞家”(麻辣香锅调味料、上汤三鲜火锅底料、上汤菌菇火锅底料、清油涮肥羊火锅底料、清油火锅底料)共计65袋;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贰角(¥55.2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伍拾伍元贰角(¥1005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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