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4 17:35:00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雷人“怀孕险”亮相情人节
临近2月14日西方情人节,平安保险天猫商城旗舰店推出了一款“怀孕险”,保障内容为“意外怀孕”。据该产品保障明细介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怀孕,即可获得怀孕津贴。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怀孕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知晓均不在责任范畴内。据了解,该“怀孕险”保费为200元,保额为800元,保险时间仅为3个月。
“怀孕险”一经亮相,许多网友大呼雷人。事实上,诸如此类的险种并不独此一家。2013年8月,安联财险(中国)与阿里小微金融旗下淘宝保险合作推出了“中秋赏月险”,依据设定,被保险人如中秋看不到月亮,可获赔50元至188元不等。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层出不穷的“雷人保险”已超出传统保险产品范围,涉足赏月、单身等新领域。如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单身险”,被保险人投保99元,即可享受包括150万元的交通意外保险金、一次相亲网站的婚恋服务以及被免费推荐参加相亲节目面试资格的诸多保障利益等。
噱头为主有误导之嫌
专家认为,“怀孕险”、“赏月险”、“单身险”等险种,以贴近社会热点为优先考量,如情人节、中秋节,或是大众关心的“剩男剩女”现象,但这些产品是否应当推广仍存疑。一方面,这些产品所保障的内容,某种意义上并不具备风险性质,而是保险公司为迎合大众心理,借此推广业务的创新手段,这类保险产品的推出过程中,噱头成分较大。比如,“中秋赏月险”本叫做“赏月不便险”,此产品并不是新推出的独立险种,而该公司一款人身意外险的附加险,不仅乘了中秋节的东风,还为去年新上线的淘宝保险赚足关注。而太平人寿“单身险”全称叫做“太平黄金圣斗士单身保障”,名称上便力求取得目标顾客群,即青年人的注目,实质上是一款一年期的旅行交通意外保障险,而非所强调的“单身保障”。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主任李伟群认为,部分新型保险产品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服务创新仍需重“内功”
李伟群认为,此类新型保险产品的问世,是保险公司迫于传统产品市场已饱和的竞争压力,从而做出的创新之举,但某种程度上难免激进,产品设计也较为粗糙。有市场人士表示,这些产品设计更多是为了噱头炒作,难以持续。实际上,记者在安联财险官方网站看到,由于过了时效期“赏月险”早已销声匿迹。面对频频问世的“雷人保险”,不少消费者持谨慎观望态度。大多数网友认为这些产品时间点把握较好,尽管关注、收藏者不在少数,但记者在平安保险天猫旗舰店看到,“怀孕险”自推出以来,仅售出79份,购买者寥寥。
专家认为“雷人保险”目前虽符合法规要求,无明显违法现象,但商业宣传也应遵守社会公理秩序及道德风俗。今年1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宣传销售文本和用语应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保险产品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效规范保险市场,适度控制“雷人”炒作概念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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