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人寿违规销售保险 消费者购买保险需注意

2013-08-02 10:43:00    作者:   来源:经济导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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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中国人寿作为2012年度保监局罚单的大户,其近日再添罚单。日前山东省保监局网站挂出对部分违规保险公司的最新处罚决定,其中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开出罚单。

  山东省保监局认为,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委托无展业证营销员展业并支付佣金、培训材料存在片面比较问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规定进行客户回访,是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的违规内容,对此,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并不是个例,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69张罚单,其中就有中国人寿,且被处罚数量位居前列。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中国人寿在短短的5天内就收到重庆保监局开出的7张罚单。

  导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人寿所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管理方面的漏洞,今年5月中国人寿前后接到的7张罚单均为 “虚假宣传”,包括“将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为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储蓄产品”等。

  今年2月,中国人寿重庆北江区支公司银保部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描述保险产品性质时,将该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为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储蓄产品。

  而另外的罚单则是因为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为了对保险产品进行包装销售,组织人员设计制作“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系统(产品计划书模版),并发放给各下级分支机构供营销员使用。

  据悉,该利益演示系统打印的宣传资料存在两方面欺骗投保人的内容。一是保单红利的宣传与事实不符,即将不确定的保单红利宣传为确定的利益;此外,宣传资料不能同时显示高、中、低3档红利,只能显示高档红利。二是关于“生存金”复利累积生息的宣传与事实不符,其宣传内容属于虚假陈述。

  除上述问题之外,2011年春季,中国人寿重庆市合川区支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74名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

  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重庆保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对中国人寿以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54万元。

  导报记者注意到,委托不具保险代理人资格或无展业证人员销售保险的现象,在各大险企位于地方的分支机构中是比较普遍的。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加之各地方保监局推进保险 “三进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这种违规代售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学校和老师不经意间也成为险企的 “棋子”。

  近年来,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各大险企之间只进行扩张,却忽略了自身的管理建设、导致风险管控能力弱、服务水平低,并屡屡出现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的数据显示,2012年,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投诉占其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85.28%,同比增长128.10%。然而,由于保险业信用及管理体系不完善,消费者在遭遇保险纠纷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却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因而,保险行业亟待整顿。其中,中国保监会每月公布的罚单,便是对各大保险公司及消费者敲醒的警钟。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该多留个心眼,在对条款理解不清时要求销售人员对收益、领取方式作书面说明,以便于在遭遇纠纷需要维权时,提供有效的证据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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