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了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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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号”“网证”?
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
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
为什么要统一签发“网号”“网证”?
起草说明指出,国家组织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
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
接入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
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明确“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服务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即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提供“网号”“网证”相关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明确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的解释告知、数据保护等义务,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身份核验结果信息的“最小化提供原则”和依法处理要求。
如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
对于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按照“最小化原则”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相关的明文信息。
大幅减少信息泄露风险
有利打击电信诈骗
早在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有提到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由于目前普遍采用的是间接实名、即通过手机号码实现实名的方式,但手机号码认证的方式带来了很多问题,包括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保障已经基本到位,技术保障能力也大幅提高。
国家推出了统一认证的机构、统一的信息存储平台,俗称eID的“网号”“网证”制度,也可以理解成每个人在互联网上也有身份证。
在统一的“网证”制度下,单个平台无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能大幅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在统一的身份认证制度下,对于电信诈骗者可以全网封禁其网证,杜绝其更换平台、手机号复活的机会,有利于打击电信诈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皮艺军认为,对未成年人网号、网证申领和使用作出规定很有必要。他同时提醒,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在“把住入口”的同时,还要做到全过程的监管和健康内容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