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3 09:02:00 来源: 我要评论
7月12日,潍坊高新区金马怡园小区业主毛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小区里长年租着一个车位,近段时间想续交租赁费时,却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如果想继续租此车位,得长期租赁,租赁时间70年。他没有接受,该车位已被租给他人,他的车也无法再驶入小区。
续租车位时被告知要长租,租金一次交清
当日,记者来到高新区金马怡园小区看到,居民楼前后都规划有不少停车位,多数都停着车辆。
在36号楼前同样有一排停车位,其中一个是毛先生租了三年的,现在已被其他业主租了。“我不是不想租车位,可是物业让我一租70年,一下子就要交好几万元,这也太离谱了。”毛先生说。
毛先生在小区内居住四年了,租车位这三年来,只要车位的租赁期快到了,他就会到物业续费。
今年五六月份,他的车位租赁期还差一个多月就要到期时,物业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询问他是不是需要长租车位。长租就是得租70年,毛先生不能接受,而且一次性交8万多元的租赁费,他觉得很不应该。
在现场,几位业主同样表示,他们也被告知车位需要长期租,因为接受不了,所以至今也没有租到车位。“名义上是长租,这不是变相卖车位吗?”业主们称这种做法太霸道。
小区业主李女士表示,车位一租70年显然不合适。70年间,业主们不一定会一直在这个小区居住,而且如果小区换了物业,对方是否还会承认原先的车位租赁事宜。
我市尚无租赁期限的规定,需要双方协商
对此,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由于小区内短租车位已经饱和,业主们需要长租车位,具体事宜在开发商售楼处办理。售楼处工作人员说,小区规划内的车位长租期限确实同房屋产权一致,为70年。如果业主以后不在小区居住,可以转租。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市物业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车位租赁期限长短的问题,我市并没有相关规定,这需要双方协商具体的租赁期限。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市的相关规定只规定了车位租赁费的具体费用,但对于租赁期限尚无明文规定。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小区内开发商在建楼时规划内的车位,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那开发商就有权租售。但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业主租赁车位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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