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花虽美不能种!阳台上种罂粟被罚

2018-05-14 08:53:00    作者:宋树云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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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5月2日下午,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公安分局潍州路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走访时发现,健民路附近某小区三楼前阳台两个花盆内分别种了2株罂粟,民警立即来到该居民家中将其铲除,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5月2日下午,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公安分局潍州路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走访时发现,健民路附近某小区三楼前阳台两个花盆内分别种了2株罂粟,民警立即来到该居民家中将其铲除,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民警了解到,当事人李某平时喜欢养花草,把罂粟也当成花种植。经过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不再进行种植。

  记者从奎文公安分局了解到,任何种植罂粟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种植,都属于违法行为,种植一株也是违法,也要受到处罚。同时,奎文警方也呼吁市民,如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吸、贩毒等现象,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者奎文公安禁毒举报专线0536-8878932,举报一经查实,还有奖金奖励。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要担法律责任

  奎文公安分局民警提醒,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第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第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第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第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据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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