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2 09:28:00 来源: 我要评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9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潍坊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分中心,8个管理部,8个科室。从业人员236人,其中,在编164人,非在编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10家,实缴单位6691家,净增单位649家;新开户职工6.98万人,实缴职工60.74万人,净增职工3.38万人;缴存额62.1亿元,同比增长16.04%。2017年末,缴存总额387.92亿元,同比增长19.06%;缴存余额182.42亿元,同比增长17.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4.66亿元,同比增长11.16%;占当年缴存额的55.81%,比上年减少2.4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05.50亿元,同比增长20.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万笔42.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07%、16.3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1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2万笔238.30亿元,贷款余额161.31亿元,同比分别增14.74%、21.95%、18.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43%,比上年增加0.9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62亿元。其中,活期0.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78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37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43%,比上年增加0.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4814.07万元,同比增长16.53%。存款利息5617.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105.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00万元,其他90.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7525.9万元,同比增长11.3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083.83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38.91万元,其他3.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7288.17万元,同比增长22.24%。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41.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46.7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46.73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62.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605.89万元。
注:因国家从2016年起提高对缴存公积金职工的计息利率,所以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比2015年减少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078.38万元,同比增长11.75%。其中,人员经费2701.31万元,公用经费201.69万元,专项经费2175.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4.84万元,逾期率0.2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141.44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62.6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74%、5.90%和16.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8%,国有企业占8.89%,城镇集体企业占2.14%,外商投资企业占2.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30.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18%,国有企业占16.66%,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6.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其他占16.74%;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7%,国有企业占7.79%,城镇集体企业占1.84%,外商投资企业占15.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6%,其他占28.10%;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2017年,36.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6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76%,租赁住房占0.52%,其他占1.9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9%,其他占1.8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2.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63%,比上年减少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665.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6 %,90-144(含)平方米占73.43%,144平方米以上占17.97%。购买新房占80.5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9.44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68%,30岁—40岁(含)占44.11%,40岁—50岁(含)占25.92%,50岁以上占9.29%;首次申请贷款占93.3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7%;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25笔13298.6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61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277.2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23%,比上年减少29.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7年,由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同意,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18位进行了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省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工作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454元,下限为1810元和1640元。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181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1640元。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最低不低于各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2月24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明确办理购房提取需提供网签登记备案合同和不动产增值税发票;(2)暂停执行除夫妻外的家庭成员购房提取的规定;(3)暂停执行无房职工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规定;(4)暂停执行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物业费提取的规定;(5)暂停执行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的规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7年2月24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取消承诺人政策;(2)恢复执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3)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4)申请贷款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和交纳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5)取消可以共有人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6)取消借款人已付清全款的,可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规定;(7)取消对部分提前还款的次数限制;(8)恢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50%或40%的规定;(9)加强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存在补缴公积金情况的相关资料的认定,调整补缴公积金的审核环节;(10)实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自2017年9月10日起,调整部分贷款政策:(1)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含本市外)的,无论在本市名下有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执行。(2)调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取消“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3)明确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对期房、现房、二手房不再进行区分轮候,实行首套住房优先于第二套住房发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基准利率:首套房1—5年(含5年)为2.75%,5—30年为3.25%;二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为3.025%,5—30年为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通过网站、网上服务厅、12329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可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业务的办理进度、轮候排名情况和相关政策。
2.完成了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入工作。实现异地转移接续线上操作,缴存职工在转入地一次申请即可办结,解决了职工异地转移公积金往返奔波的问题。
3.增加支付宝刷脸认证查询公积金。该项目上线运行,为职工查询公积金增加了查询渠道,成为继青岛后全省第二家推出此项服务的中心。
4.增设服务网点。在潍坊市主城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经济、高新)开展由部分受委托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主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由5个增加到33个,借款人可根据距离网点远近等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定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银行网点,为借款人就近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大便利。
5.公积金业务延伸至镇(街)园区。依托合作银行,在全市经济总量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镇(街)园区选取了11家银行网点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打通公积金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设住房公积金镇(街)园区网点业务系统。将信息系统通讯线路及使用权限延伸到镇(街)园区,方便了用户在镇(街)园区进行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乡镇网点主要代办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缴存、转移、提取、贷款业务。
2.升级公积金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在对门户网站进行安全加固的同时,采用HTML5技术对网站页面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同步并支持移动端展示。
3.升级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对微信公众号的功能菜单和页面风格进行了调整,个人中心中新增了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新增智能客服,可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4.建设支付宝住房公积金查询项目。与蚂蚁金服合作,依托支付宝实名认证体系和风险管控措施,叠加人脸、眼纹等多因子生物识别技术,通过刷脸认证,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
5.拓展网上营业厅功能。新增个人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功能,通过网站查询贷款办理进度情况,轮候排名情况。单位缴存业务网上办结率超过60%。
6.升级建设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了多项改造完善,如增加“骗提骗贷提取退回”等功能。
7.贯彻落实“双贯标”项目。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基础数据贯标、结算平台贯标)建设要求,至2017年12月底,“基础数据贯标”部分已经上线运行,并按照住建部基础数据贯标工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优化整改,准备后续验收工作。“结算平台贯标”按原订计划正在开发中。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根据省文明委〔2017〕26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为复查合格单位,被授予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根据省人社办发〔2017〕90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被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记三等功。
3.根据潍直工发〔2017〕95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被评为2017年度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1名同志被评为2017年度市直机关“优秀服务标兵”。
4.根据鲁信安协〔2017〕32号文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科1名同志被表彰为2017年度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我中心对潍坊市肿瘤医院欠缴原职工刘红玲住房公积金一案作出责令单位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潍公积金决字〔2017〕1号),潍坊市肿瘤医院已履行决定书为刘红玲补缴住房公积金5440.8元(大写:伍仟肆佰肆拾元捌角);对赵兰盾投诉昌邑市富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于2017年4月14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2017年5月8日收到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791行审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行政裁定书;2017年10月16日我中心按规定将高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得罚没收入款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上缴国库。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网址:http://www.wfgjj.gov.cn/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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