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潍坊市印发《潍坊市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切实加强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坚决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
车辆本质挂靠经营,指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其车辆挂靠在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购置车辆并登记在被挂靠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下,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运输车辆的保险、审验等手续以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办理,被挂靠企业从中获利,疏于日常管理。
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取缔本质挂靠经营车辆,消除安全隐患。其中,5月26日至6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对达不到环保标准、年限长、残值低的老旧车辆,淘汰一批。7月1日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新增的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实际出资人、购车资金等严格联合审核,确保全市不再出现各种形式的新增挂靠车辆。
《计划》中指出,运输介质不符表现为道路危化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介质不符、车辆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符两个方面。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问题集中整治。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审查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许可介质,凡与《公告》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运,收缴《道路运输证》。依据《公告》和《罐检报告》重新核定车辆许可介质,换发《道路运输证》,并责令企业承诺按照重新核定的许可介质从事经营活动,此项工作3月31日前完成。4月1日起,再出现许可介质与《公告》介质不符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道路运输经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公安、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联合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发现许可介质与《公告》介质不一致的车辆,依法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或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强化科技信息管理手段。自3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部门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二维码识别和危化品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建设,2018底全部完成。加强危化品运单管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危化品装载企业出具运单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发现运单造假涂改行为,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造假或涂改者责任,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非法营运依法顶格处罚。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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