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醉酒驾驶出事故 殴打辱骂交警被刑拘

2016-05-06 15:06: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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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4月26日晚9时许,诸城城区金东世纪城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面包车侧翻,电动车驾驶员和一名乘坐人员身体多处骨折,受伤严重。

焦某撕扯民警

焦某指着民警谩骂

  大众网5月6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鲁军 张勤林 管杰)4月26日晚9时许,诸城城区金东世纪城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面包车侧翻,电动车驾驶员和一名乘坐人员身体多处骨折,受伤严重。

  接到事故报警后,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120医护人员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轿车驾驶员焦某浑身酒气,疑似酒驾,且无法提供有效证件。事故处理民警随后将焦某带往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检测。

  抽血完毕后,民警准备将涉嫌酒驾的焦某带往交警大队进行询问,作进一步处理。然而,喝了酒的焦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而且当场撒开了泼!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辱骂、推搡、撕扯、殴打!致民警身体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民警伤情构成轻微伤。

  最终,焦某被民警控制并强制约束醒酒。第二天,醒酒后的焦某自知闯下大祸,为了逃避处罚,称自己什么都不记得了。然而,面对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自己一幕幕的丑态,焦某最终还是低下了头。4月28日,诸城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的焦某刑事拘留。

  此外,根据酒精血液检测结果,事发当晚焦某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295mg,远远超出了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已构成醉酒驾驶。目前,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仍在医院进行治疗,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采取暴力手段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将受到重罚

  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的相关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表示,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继续依法打击妨害公务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坦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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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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