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4 09:5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法院调解终得28.5万元赔偿款
姚某在青州某铸造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缴纳保险。一次维修电机时姚某不慎被电机绞伤,经治疗仍未康复,右腿落下残疾。因无法再从事车间工作,公司将其辞退。4月22日,记者获悉,经法院调解,铸造公司一次性赔偿姚某28.5万元,签订协议后,铸造公司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工厂打工 没合同没保险
自2009年,姚某便在青州某铸造公司所属的焦化厂从事维修工作,但公司始终未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秋天,姚某在维修电机时,不慎被电机绞伤双腿。经100多天的住院治疗和十余次手术,姚某仍未康复,右腿落下了残疾,已不能继续从事车间工作,铸造公司决定将其辞退。
姚某出院后,便与铸造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历经半年之久仍未达成一致,姚某便申请劳动仲裁。因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姚某只能先就这一争议申请仲裁。2015年10月,青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姚某与铸造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铸造公司不服裁决,向青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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