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名酒店方拒退换 部分商品已被查扣

2015-09-20 09:18: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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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安丘的周先生中秋节前走访客户,在昌邑市区一家名烟名酒店购买了8瓶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然而客户喝了一口察觉酒有问题。经厂家鉴定,周先生所买的酒是假酒,而店方却以“没有喝死人”为由拒绝退换、赔偿。

  买到假名酒,店方拒退换

  消费者拿到鉴定报告,部分商品已被有关部门查扣

  安丘的周先生中秋节前走访客户,在昌邑市区一家名烟名酒店购买了8瓶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然而客户喝了一口察觉酒有问题。经厂家鉴定,周先生所买的酒是假酒,而店方却以“没有喝死人”为由拒绝退换、赔偿。9月19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查扣该店海之蓝65瓶。厂家打假员表示,该店销售的天之蓝、梦之蓝也有问题。

  市民 买到假“海之蓝”

  9月17日下午3时许,记者见到了周先生。周先生告诉记者,9月6日上午他路过昌邑市区时,约客户晚上一起吃饭,客户提到想喝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他遂在天水路上的宏润商行以140元/瓶的价格购买了8瓶。“海之蓝在大型商场内每瓶售价在180元左右,该名烟名酒店的售价在140元。”周先生说,当时他特意问过店主是不是真酒,店主承诺绝对没有质量问题。

  当晚,周先生与客户吃饭时,打开一瓶刚买的海之蓝,客户喝了一口便说口感不对,怀疑是假酒。周先生当时感觉很没面子,便于次日找店主讨说法,对方却以“没喝死人就不处理”为由,拒绝赔偿、退换。周先生多次找店方协调,问题一直没解决。

  无奈之下,周先生联系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经厂家打假员申先生鉴定,周先生购买的海之蓝全是假酒。

  厂家 三款酒均有问题

  周先生说,打假员申先生以顾客身份,到这家名烟名酒店调查过,发现该店销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三款酒, 经查全部是假酒。“因为当时我只购买了海之蓝,所以找厂家鉴定只鉴定了这一款。”周先生说,9月11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假酒鉴定结果后,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扣了涉事店面65瓶海之蓝。

  随后,记者联系了申先生。“我到该店调查时,发现店里销售我们公司生产的海之蓝等3款酒,外包装的钉子应为不锈钢材质,而该店所售产品钉子全部是铝的。从外包装及防伪标识上,可以确定天之蓝、海之蓝全部是假的,梦之蓝从外包装上看也有问题。因为当时手里只有海之蓝,所以只出具了海之蓝的鉴定报告。”申先生说,当时他们向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了情况。

  店方 陌生人上门送货

  随后,记者与周先生一起来到位于昌邑市天水路与交通街交叉口东南侧的宏润商行,发现海之蓝等酒已不再销售。

  该店负责人夏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底一名年轻人到店里问要不要海之蓝,批发价为100元/瓶。他们觉得价格还可以,所以购买了13箱,每箱6瓶,当时并不知道是假酒。

  夏女士表示,那名年轻人她不认识,也没留联系方式,进货单据也丢了。“如果我知道是假酒肯定不会卖的,具体怎么赔偿,希望周先生走法律途径。”夏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假酒除没收假酒外,并处货值总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外出办案了,无法联系到他。”该负责人说,等联系上以后会回复记者。

  律师 可要求十倍赔偿

  9月1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销售商无法提供供货商的信息,周先生可以直接向销售商索赔。

  王建华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销售假酒,销售店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建华建议周先生可与销售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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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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