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8 09:22: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房东称未提前被告知不再续租影响及时出租,且房屋有损失
3月17日,市民张先生反映,他于2014年3月份在奎文区鸢飞路与樱前街交叉口附近租了一处厂房,租期为12个月,除租金外当时还缴纳了1000元押金。如今租期已满,他搬出了租赁的厂房。可是房东却称,由于张先生没有提前通知要搬走,影响她及时对外出租,押金不退。
看到空闲厂房,租下开跆拳道馆
当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年初,他看到奎文区樱前街与鸢飞路交叉口附近有一处空闲厂房,面积在300平方米左右,就想租下来开一个跆拳道馆。随后,他与厂房的负责人联系,经过沟通,最终决定将此处租下来,一年的租金为25000元,租赁时间为12个月,从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日止。
“租下厂房后,我进行了简单装修,很快跆拳道馆就开业了。”张先生对记者说,他租赁的地方还有其他商户,跆拳道馆开业后,他与其他商户相处还算融洽。可是后来由于前来学习跆拳道的学生比较多,到了晚上孩子们外出去洗手间时都嫌厂房外的大院太黑,很不方便。与此同时,由于和其他商户走同一个大门,结束训练后有的孩子走得晚一些,进出大门时就有一些不方便。
张先生表示,时间一天天过去,租赁的厂房还有几个月就要到期了,他便开始纠结是否要继续租赁。今年春节前,房东曾向他收取下一年的租赁费,可是由于距离租赁期满还有一段时间,他便没有给。
租期已满,物品搬走押金却不退
张先生说,他想来想去,最终决定不再租赁该厂房了,并在期满前一天将物品全部搬走。随后,他找房东退押金时,被告知由于没有提前通知不再续租,耽误及时出租,所以1000元押金不退。“我是按照合同履行的,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不再续租要提前告知房东。我在规定时间内搬出了厂房,房东就不该扣押金。”张先生说。
随后,张先生拿出了房屋租赁合同。记者看到,上面写明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元。租赁期满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另外,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租期届满,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之前20天跟甲方签订合同并缴齐房租费。若乙方在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未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未提前20天跟甲方签订合同并缴齐房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同时,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一张收款收据上看到,房租费为25000元,押金为1000元。
律师
应按合同履行
当天,记者联系了出租厂房的宋女士。宋女士表示,春节前,她曾找过张先生,询问是否续租,当时他既没说续租,也没说不再租赁。春节期间,有不少人有意租赁她的厂房,但张先生没有明确表态,所以她都拒绝了。“期满前一天,张先生将所有东西都搬走后才告诉我不租了,没有提前通知我,这影响了我及时向外出租。”宋女士说,除此之外,张先生在租赁期间,将一块玻璃给打碎了,至今没有维修,而且悬挂牌子时将大门边的大理石也给弄破了,所以她不能退还押金。
对于宋女士的说法,张先生表示确有其事。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从合同约定来看,房主以租户没有提前通知不再续租为由不退押金,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王建华说,租户给房主造成的各种损失,应该恢复原状或进行折价赔偿,赔偿金可从押金中扣除。此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