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去年征收污水处理费创新高 3月1日实施新规

2015-01-22 16:09:00    作者:王菲菲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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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2日,记者从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2014年,市征管办调整污水处理费征管方式,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额创新高,全年征收额达到7198万元,较去年增长120万元。目前,新制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

  大众网潍坊1月22日讯(记者 王菲菲)22日,记者从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2014年,市征管办调整污水处理费征管方式,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额创新高,全年征收额达到7198万元,较去年增长120万元。目前,新制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

  污染者付费 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2014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不缴纳最高处以三倍罚款、

  办法指出,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另外,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潍坊去年污水处理费创新高

  记者从潍坊证管办获悉,014年,市征管办调整污水处理费征管方式,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额创新高,全年征收额达到7198万元,较去年增长120万元。其中市征管办直接征收2091万元,直收数额较去年增长202万元,实现了征收总额和直收数额的“双增长”。

  市证管办的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部分用水大户用水量大幅大降,比如恒天海龙公司从四月份起月均用水量同比从100万方左右降至不足50万方,征收形势严峻。市征管办坚持定期上门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争取理解支持,确保了重点用户稳定缴费,夯实了直征根基。同时着力突破征收难点,将征收难点问题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问题台帐,借力推进工作,运用政策宣讲、电话催缴、上门沟通、约谈单位负责人、下达法律文书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征收工作的连续性和高压态势,不断消除征收盲点,扎实推进直收数额稳步提升。在做好直收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对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合理制定下发年度征收计划,完善月报制度,实行征收工作承诺制,对代征单位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印发征收法律法规制度汇编,开展征收管理监督检查等方式,大力抓好对代征单位的监管,促进各代征单位依法、规范、高效征收。(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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