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30 10:5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横穿马路引事故
26日9时30分许,在城区福寿东街与北海路交叉口西侧2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四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连环追尾。
记者赶到现场时,受损较轻的两辆车已经离开现场,一辆尼桑和一辆长安铃木由于受损较重,正在等待救援。
尼桑车司机对记者说:“我当时正驾车由西向东行驶,不料前面的车突然刹车,由于车距过近,我反应不及,连刹车都没来得及踩就直接撞了上去,后面的车也撞上了我的车。”该司机表示,他后来打听得知,事故是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最前面的车为躲避行人紧急刹车,造成随后3辆车连环追尾。
记者在现场看到,事故现场靠近住宅区和商场,人流量很大。而行人不顾过往车辆横穿马路的现象,在事故发生后仍在上演。许多行人横穿马路时,对驶来的车辆“不屑一顾”,闷着头一味往前冲。
街头频现“横穿族”
27日,记者在奎文区胜利东小学附近,亲眼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车行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车刮蹭,所幸受伤并不严重。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城区多条主干道,发现在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行人闯红灯现象依旧存在,不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比比皆是,并且在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车辆呼啸而过,行人穿梭在车流中险象环生,行人过马路“玩的就是心跳”。
记者走访福寿东街与东方路、北海路交叉口及东风东街与东方路、文化路交叉口,发现了一个现象,很多行人在红灯还有三秒钟的时候提前抢行,或在绿灯还剩几秒时不愿等下一个信号周期,急匆匆地过马路。“红灯还剩三秒,机动车不会再行驶了,怕什么。”家住奎文区盛世豪廷小区的徐先生觉得完全没必要等到绿灯亮起再起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但一名交警表示,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般“重车轻人”,目前对行人仍以口头教育为主。
记者 王叶妮 见习记者 高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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