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农合政策解读 2013年新农合报销政策

2013-06-04 09:12:00    作者:孟祥风 刘峥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耐多药肺结核;新农;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提要](2)我市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病种,实行定点医疗,定额或限额付费,不设起付线,补偿比80%,分病种设置封顶线。答:(1)参合农民患急危重病,可就近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到参合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1、门诊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普通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可补偿费用和二级定点医院门诊中医药可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55%,不设封顶线。

  (2)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疗费。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门诊诊疗费,依照规定实行按诊次定额付费、定额补偿。一般诊疗费:卫生院注射型收费9元,补偿7.2元,非注射型6元,补偿4.8元;卫生室6元,补偿5元。门诊诊疗费每次10元,补偿8元。

  (3)急救病人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因急救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按同级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封顶线为3000元。

  (4)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鉴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一年内)、精神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垂体瘤(催乳素瘤)、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癫痫、儿童脑瘫康复治疗等实行定点医疗,分病种确定用药、诊疗范围和封顶线,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可执行同级别医院住院补偿比。

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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