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三星等被罚3.53亿
2013-01-05 10:33:00 作者: 来源:综合新华社、中新网、中广网 我要评论
[提要]今年开始,6家企业对国内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
今年开始,6家企业对国内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支出3.95亿元。
同时,涉案企业退回了创维、青岛海尔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生产商1.72亿元多付价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韩国三星、LG等六家企业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以上经济制裁总计3.5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
【回顾】 六家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发展改革委表示,2006年12月以来,发展改革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这6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发展改革委称,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6家企业被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缴纳的罚款包括: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难点】 调查周期长 取证难度大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调查周期较长的问题时表示,本案的调查过程是复杂和曲折的,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欧盟2010年12月8日进行处罚,调查历时4年多;韩国2011年10月30日进行处罚,调查历时5年多;最早开始此案调查的美国今年9月21日才完成对于友达的审理与处罚,历时6年以上。本案调查过程是复杂和曲折的,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调查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用于搜集线索、调查取证、数据比对、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工作。因此,调查的时间周期比较长。
【意义】 打破技术壁垒 及时获得新技术
在反垄断法实施不到5年的时间,中国便果断出手,对6家大型企业开出3.5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此次反垄断调查为中国查处境外企业价格垄断提供了执法先例,释放了中国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烈信号,具有三大重要意义。
首先,是依法维护了国内彩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竞争。中国虽然是彩电生产大国,但液晶面板主要依赖进口。2001年至2006年间,液晶面板占到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由于上游受到液晶面板企业串通挤压,下游市场竞争又非常激烈,国内液晶电视产业在起步阶段举步维艰。
通过反垄断执法,涉案企业退回了TCL、创维、青岛海尔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生产商1.72亿元多付价款,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是涉案企业的一些歧视性做法,通过此次反垄断执法得以纠正。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表示,国内彩电企业对消费者承诺的整机质保期为36个月,而作为主要部件供应商的液晶面板企业只提供18个月的保修。有时候,这些面板经过生产、物流,再到终端销售环节,就已过了18个月的保修期。从今年开始,6家企业对国内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支出3.95亿元。打破技术壁垒,及时、公平获得新技术,促进产业合作,是此次反垄断执法更为重要的意义。
【争议】
1、中国处罚比欧美“轻得多”?
除罚款外,发展改革委还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一些网友认为罚金过低“不给力”“没什么警戒作用”。
最近,美国对相关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
一些专家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大企业之所以敢于知法犯法,违法成本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尽管数千万元是不小的数字,但对于那些利润高达数十亿元的跨国公司而言,的确可以忽略不计。但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对我国电视机生产企业,京东方等面板企业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6家涉案企业针对全球市场共同协商液晶面板销售价格是典型的价格垄断行为,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这一案件进行了严厉处罚。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比较大。
2、为何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如果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
对于为何不运用《反垄断法》,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回应】
三星:尊重历史 不会上诉
针对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出的1.01亿元人民币“罚单”,三星相关负责人4日表示,三星方面正视历史、尊重历史、尊重中国官方的决定,不会就此上诉。
三星方面发出声明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的配合,在9月也确认了相关的事实。从2005年末,三星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上述负责人指出,三星高层在今年的新年贺词里着重强调了守法经营。未来三星将继续把守法经营当成最重要的事情。
综合新华社、中新网、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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