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液晶面板价格 三星等6家外企被罚3.53亿元
2013-01-05 10:33:00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我要评论
[提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月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月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12月以来,发展改革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这6家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已退还1.72亿元
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
截至目前,涉案的6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罚款低于欧美
最近,美国对相关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一些网友认为,我国的罚金过低“不给力”,“没什么警戒作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较大。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对于为何不运用《反垄断法》,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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