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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 三星等被罚3.53亿

2013-01-05 10:33:00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价格垄断 反垄断法 价格违法行为 垄断行为 价格法
[提要]据了解,除1.44亿元罚款外,发展改革委还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

  原标题:中国首次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

  本报讯 据新华网1月4日报道,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已被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据了解,除1.44亿元罚款外,发展改革委还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6家企业被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缴纳的罚款包括: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涉案的6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国家发改委解释轻罚原因

  六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处罚比欧美“轻得多”

  最近,美国对相关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

  一些专家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大企业之所以敢于知法犯法,违法成本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对我国电视机生产企业,京东方等面板企业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京东方是我国国产液晶面板龙头企业,由于境外企业的不法行为等原因,这家高科技投入动辄数十亿乃至上百亿元的企业多年来亏损累累。

  未运用《反垄断法》处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6家涉案企业针对全球市场共同协商液晶面板销售价格是典型的价格垄断行为,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这一案件进行了严厉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如果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

  对于为何不运用《反垄断法》,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责任编辑:张筠)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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