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艳(化名)来到晋江一旅馆与网友肖某见面,本来约好和肖某一起去深圳玩,想不到不但被肖某等3人强奸,还被他们强迫去卖淫。近日,肖某、郭某、郭某某3人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集美检察院提起公诉。
少女赌气进“狼窝”
2011年10月5日,同在一家网吧上网的小艳和肖某认识了,并互加了QQ。5天后,肖某联系小艳说他出了点事,要到深圳避避风头,问小艳愿不愿跟他一起去深圳。此时,小艳因刚和姐姐吵架还在气头上,一听肖某的建议,没多想就同意了,当天她就整理好行李去晋江找肖某。
见小艳来找他,肖某先把小艳带到附近的旅馆安顿好。当晚,肖某约其朋友郭某、郭某某一起吃晚饭。吃饭过程中,肖某等3人悄悄商量先强奸小艳,再逼其卖淫,好处平分。
遭强奸后被逼卖淫
随后,肖某和郭某某就带着小艳回旅馆休息。此时,小艳仍蒙在鼓里,对即将发生的危险并未察觉,甚至还答应肖某做他女朋友。当晚,小艳先后两次和肖某发生性关系。等肖某得手后,郭某某则不顾小艳的反抗和哀求,以暴力威胁,强奸了她。
次日凌晨1时许,小艳借口去外面的厕所洗衣服,离开房间,并逃到另一个房间向住客李某求救。然而,小艳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待在李某房间里睡到天亮。
肖某等人见小艳许久没回来,便四处寻找。次日清晨,肖某等人听到从李某的房间里传出小艳的声音,立刻敲开房门,强行把小艳带走,并对她拳打脚踢,警告她不准再跑。
教训小艳之后,肖某等人带她坐大巴来到厦门。到厦门后,肖某等人商量着赶紧让小艳去卖淫。
小艳知道真相后再次反抗,不料却遭到郭某强奸。随后,小艳被肖某等3人带去与一名嫖客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肖某等人分得嫖资70元。
第一次强迫小艳卖淫后,肖某等人放松了对小艳的看管。小艳终于抓住一次机会跑到附近一家企业,向值班保安求救。随后,保安报警救出了小艳。
3人涉嫌强迫卖淫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肖某等3人在与小艳吃饭时就商量好要带小艳去卖淫,并预谋以强奸作为手段,使小艳就范。肖某虽未实施强奸,但他与郭某、郭某某预谋通过强奸迫使小艳卖淫,具有强奸的共同犯意。
而且,在郭某、郭某某先后强奸被害人的过程中,肖某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反而为他们顺利实施犯罪创造机会,具有强奸的共犯行为。因此,应当将强奸认定为肖某等3人迫使小艳卖淫的手段,肖某等3人的行为已涉嫌强迫卖淫罪。
检察官提醒,今年以来,集美检察院已办理多起与网络交友有关的案件,涉及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多种罪名。提醒那些迷恋网络的年轻男女,网络交友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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